住建部建议改名字“物业服务”

北京多区早就搞了物业“红黑榜”,公开表扬那些做得好的企业,淘汰那些不负责的,这才能把行业环境搞健康。樊芸代表提的建议可太实在了,她在3月7日的小组讨论会上专门说了,“物业管理”这四个字得改成“物业服务”,虽然就差两个字,意思差老远了。住建部那边也是特重视,3月9日就给她打电话说要把《物业管理条例》改成《物业服务条例》,不光名字变,行业分类也要跟着改,甚至连经济统计里的大类都得挪一挪。要知道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是2003年出来的,到了2007年那会儿,“物业管理企业”其实已经更名叫“物业服务企业”了。住建部这次按代表的建议改名字,确实是顺着形势在走,是把物业服务彻底放进法治轨道里去的好事。 这种改动其实是民生诉求也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换了名字以后,谁是主人就看明白了,物业的权力都是业主给的。说白了就是物业的管理权来自业主的授权,管的是房子和设施,目的是为了人。物业企业要是还把自己当小区的主人,把业主当被管的人,那服务肯定不行。现实里有太多例子了,有的物业懒政怠政,楼道垃圾没人扫、电梯坏了没人修;有的还拿门禁和停车位当把柄逼业主交钱;更有甚者乱涨价不透明甚至侵占公共收益。这就叫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瞎管。 业主花大价钱雇人是图个省心服务好的日子过的不是让你请个高高在上的管事儿的。把理念和行动换过来才是关键。光有“服务”这个名不行得有实招得真干活。小区楼道要干净整洁设施坏了立马修;业主有啥要求得有回音权益不能丢;接待处理反馈这些环节必须公开透明主动让人监督才行。只有这样业主才能感觉到真诚暖和才行。 这也是民生期待是行业规范发展的必须路径。虽说现在《物业管理条例》早在2003年就有了后来到了2007年企业的叫法也变了但这次住建部根据代表和公众的建议改名字是为了因时而变。需要提醒的是光改个名是起点理念和行动的改变才是根本所在有了服务之名就要尽到服务之实物业得把服务二字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去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