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中院给犯罪嫌疑人张青民和张淑民的案子一审出了结果,是关于贷款诈骗还有洗钱违法所得没收的。

在渭南中院那边,他们给犯罪嫌疑人张青民和张淑民的案子一审出了结果,是关于贷款诈骗还有洗钱违法所得没收的。2026年3月27日,陕西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事儿,把张青民和张淑民在塞浦路斯买的17套房子、7个银行账户里的钱和利息都追回来了,还给了被害的单位。 法院查了一下,从2011年到2016年,张青民跟别人一起用掺了钨的假黄金在陕西、河南那几家金融机构办理了黄金质押贷款,把四家机构坑了27亿多。差不多在这期间,他让人把骗来的钱转到了张淑民还有她控制的账户里。为了掩盖这笔钱的来历,张淑民把里面的14亿多块钱分批转到洗钱的人账户里,通过洗钱的方式把钱弄到香港等地去了,然后还有一部分存到了塞浦路斯,用来买房子和存钱。2016年5月,他们就跑到国外躲起来了。 渭南市中院觉得吧,证据都摆在那儿了,证明张青民确实搞了贷款诈骗,张淑民也确实洗了钱。他们跑路后被通缉一年多了还没找到人;检察院说没收的那些财产都属于犯罪的违法所得和涉案财产。除了还给被害单位的钱之外,剩下的都得没收。所以他们就按这个规定判了。 这家法院是立案审核完才受理的案子,然后发了公告。有四个金融机构申请参加诉讼,想拿回被骗的钱。2026年3月20日那天开了庭审理这案子,给了各方诉讼权利保障。当时有个代表、政协委员还有社会各界近30个人在旁听呢。编辑是贾珮椄负责的,雪 云审核了一下内容。姚启明也是审核人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