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云南省法院系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权益、推进依法治国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
从纠纷化解看,全省法院依法妥善处理各类民事纠纷,数据反映出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广泛需求。
婚姻家庭纠纷化解80194件,体现了法院在维护家庭和谐、保护婚姻关系中的重要角色。
这些案件的妥善处理,不仅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更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基层的稳定。
劳动纠纷案件14011件的审结,追索劳动报酬6.36亿元,充分体现了法院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坚决保护。
特别是在新就业形态规范方面,法院与工会等部门联合发布典型案例,明确用人单位不得以签订劳务协议规避劳动关系,这一举措有效保护了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
从弱势群体保护看,法院将"一老一小"作为重点保护对象,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审结赡养、抚养纠纷5630件,确保了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
更为重要的是,法院主动将司法保护向预防前端延伸,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62件、家庭教育指导令610件,1296名法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
这种预防性司法措施的推广,标志着法院工作从事后救济向事前预防转变,更加符合现代法治建设的要求。
在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法院依法严惩,审结案件1580件,同时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原则,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731件同比下降1.65%,体现了法院既要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又要引导其回归社会的司法智慧。
从执行难治理看,法院采取多项措施破解执行难题。
通过交叉执行等方式处理疑难案件,执结案件12768件,强化以保促执,办理司法保全236016件,同比上升10.11%。
这些数据表明,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提高了执行效率。
特别是在打击拒执犯罪方面,公安机关立案422人,法院受理拒执罪自诉案件80件,判处拒执罪116人,同比均大幅上升,形成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有力震慑。
迫于震慑主动履行163人的数据,充分说明了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的实际效果。
从失信惩戒看,法院健全分级分类失信惩戒机制,新纳入失信名单73349人,修复信用58765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更加精准。
这种"胡萝卜加大棒"的做法,既惩戒失信行为,又为失信人员提供了修复信用的机会,体现了法治建设中惩戒与激励相结合的理念。
怒江法院"临时解禁"失信被执行人胡某某,助其参加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并获得冠军的案例,充分彰显了司法的温度和人文关怀,说明法院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也注重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社会价值。
从诉讼服务看,法院积极推广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实现"扫一扫"自动获取、"勾一勾"自动生成,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开展常态化巡检通报,推动立案登记制更好落实,立案满意度同比上升5.05个百分点,说明法院在优化诉讼服务、提升司法效率方面的努力得到了群众认可。
从生态文明保护看,"哈尼梯田分水案"中,法院判令不得擅自改变水源流向,维护"水—田—人—文化"和谐共生,体现了法院在保护传统农业文明和生态环保中的积极作用。
这类案件的处理,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保护了宝贵的文化遗产和生态环境。
司法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判决书的字句里,更体现在社会成员对规则的信心与对正义的体感上。
把民生关切放在心上,把程序公正落到细处,把执行治理抓在实处,才能让公平正义更可感、更可及。
云南法院报告所呈现的探索说明:在依法履职中兼顾力度与温度,在系统治理中强化预防与修复,才能以更稳的法治支撑更高质量的发展与更有韧性的社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