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了个公告,把公租房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往后推了。一直推到2027年12月31日为止。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给公租房事业打个强心针。公租房就是给那些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没房子的职工,还有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的,租金比市场便宜。现在政策把优惠的范围扩大了,覆盖了土地获取、建设开发、房源筹集到运营管理和租赁消费这些环节。这样一来,不管是建房子的还是运营的人压力都能小一点。这个政策的好处是真金白银地减轻了参与各方的负担,能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来,也让市场更有活力。比如说在建设和房源筹集环节,政策规定对公租房建设期间占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商品住房项目里配建公租房的话,也能按比例免征相应的税费;经营管理单位买房子用作公租房也不用交契税和印花税。 还有在交易和捐赠环节,政策也鼓励多渠道筹集房源。企事业单位转让旧房子变成公租房的话,符合条件的话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单位或者个人捐赠住房用于公租房的话,捐赠支出还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扣除。 这次延续的优惠政策很有针对性。公租房运营和租赁环节也得到了支持:公租房本身免征房产税;经营公租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保障家庭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也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样做就是为了让运营主体能维持下去,也把实惠直接给到保障对象。 不过享受这些优惠政策的条件也是很明确的:必须纳入省级政府或者市县政府批准的规划和计划里,并且按照管理办法来管才行。 大家分析说这个政策跨越了“十四五”规划周期,释放出了一个长期稳定的信号。这样就减少了市场的不确定性,让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各方都能有个稳定的预期。 现在经济环境不好,国家就用税收杠杆来调节一下:一方面降低了保障性住房供给成本;另一方面也让住房困难群体能享受到红利。 展望未来吧,我相信这些政策配合着落地实施之后,我国的公租房保障体系会越来越健全。这对推动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都有很大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