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在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里的故事。江某本来打算花30万元来买个称心的婚恋服务,结果遇到了不称心的事。江某把钱交出去后,婚恋公司那边提供的服务却没达到约定的标准,而且在签合同的时候还有诱导性消费的行为。因为这个,江某就跟婚恋公司闹僵了,要求退费。对方却直接搬出合同里“概不退费”的条款,说不退就是不退。 法院把这件事接过去之后,法官开始整理证据。发现双方在2025年1月到6月之间签了七份协议,一共交了近30万元的服务费。原告说这七份合同里的服务质量都很差劲,而且被告一直在诱导消费。被告却认为既然签了合同就不能退钱。 法官一边安抚原告的情绪,一边给被告讲道理。告诉他们那个“概不退费”的霸王条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要是服务没达标就得退钱。后来法官提出了一个折中的办法:既让婚恋公司承认给江某提供过一部分服务的费用是合理的成本支出,又让江某因为服务没达标得到相应的补偿。经过几轮沟通,双方终于放下了抵触心理,当场签了调解协议。 为了不让这事有后续麻烦,法官还现场盯着婚恋公司把20多万的退款一次性打给江某。等钱到账后,又指导江某写收条留个底。法官最后提醒大家:像这种婚恋服务的合同挺特殊的,主观性强、效果很难说清楚、花的钱也不少。以后大家遇到这种纠纷得固定好证据;经营者也得讲诚信,把合同上的义务都给履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