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出台旅游投诉处理新规 明确九十日投诉时限 三月中旬正式实施

随着大众旅游时代到来,旅游消费纠纷日益复杂多样。据统计,2023年全国旅游投诉量同比增长23%,其中合同违约、服务质量、强制消费等问题占比超过六成。现行《旅游法》虽然搭建了维权框架,但实际执行中仍存在管辖不清、标准不统一等情况。此次出台的《旅游投诉处理办法》针对行业痛点,在制度设计上实现三上完善:一是确立“属地管理+应急管辖”的双轨机制,明确经营者住所地、合同签订地与纠纷发生地的三级管辖体系;二是设置90日投诉时效并引入负面清单制度,既保障消费者及时维权,也减少无效受理带来的资源消耗;三是建立“首接负责制”和上级指定管辖机制,缓解多头受理、相互推诿问题。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对新型旅游纠纷作出更具针对性的规定。针对近年多发的在线预订退改签争议、定制游服务缩水等情况,明确将“违反合同约定”“人身财产损害”等四类情形纳入受理范围。同时要求投诉处理机构对涉事企业实行“一案双查”,在调处民事纠纷的同时核查行政违法,形成闭环管理。行业专家认为,该办法落地后将带来多重积极效应:对消费者而言,标准化流程有助于降低维权成本;对企业而言,更清晰的规则边界将推动经营行为规范化;对监管部门而言,也将获得更高效的执法与治理工具。中国旅游研究院政策研究所所长表示:“这是对2013年《旅游法》的重要配套补充,通过细化操作规范,让‘有法可依’继续变成‘有章可循’。”为推动政策见效,文旅部将配套推出三项举措:开发全国统一的旅游投诉信息平台,建立典型案例指导制度,开展省级文旅部门专项培训。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治研究中心建议,下一步可探索旅游业信用惩戒机制,将恶意侵权经营者纳入行业黑名单。

旅游业连接千家万户,既关乎民生,也关系行业形象。通过制度规则提升投诉处理效率,既能更好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也能为守法经营者提供公平环境。把纠纷化解在早、在小、在基层,把监管贯通到链条、落实到责任,将为持续释放旅游消费潜力、营造高质量旅游市场环境提供更有力的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