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山东省医疗服务需求持续增长,但医疗服务能力与群众期待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
医疗纠纷频发已成为影响医疗秩序、威胁医疗安全、制约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这部重要法规性文件。
该办法遵循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坚持属地负责、预防为主、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理念,建立了纵向贯通、横向协调的预防处理体系。
在预防环节,办法明确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将纠纷预防处置纳入社会矛盾调处和综治体系,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医疗质量安全评估、激励、约谈机制,监督诊疗规范的全面落实。
医疗机构作为纠纷预防的第一责任人,需制定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与突发纠纷应对预案,定期对医疗过程进行分析整改。
这种多层级、全覆盖的责任体系压实了各方的预防义务,形成了预防合力。
在专业支撑方面,办法创新性地建立了由省、市卫生健康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组建的医疗纠纷咨询专家库。
专家库汇集了医学、法学、法医学、心理学、伦理学等多个领域的专业人才,聘请不受行政区域限制,打破了地方壁垒,确保了专业咨询的权威性和客观性。
这一创新举措为医疗纠纷的科学判断和公正处理提供了坚实的智力支撑。
在医疗机构管理方面,办法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在入口处和重点区域进行安全检查,严防管制器具和危险物品进入,这有助于维护医疗秩序和医务人员安全。
医疗机构需加强医疗信息化建设,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疗保险异地结算、院内外多学科会诊等,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同时要完善医患沟通机制,对患者提出的咨询、意见和疑问进行耐心解释和及时核实,设置统一的投诉管理部门,落实首诉负责制,确保患者的知情权和建议权得到尊重。
在医疗行为规范方面,办法明确禁止医务人员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禁止违法违规使用诊疗技术、药物或医疗器械。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保护患者个人信息和隐私,向患者如实告知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费用,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应详细说明医疗风险和替代方案,取得患者明确同意。
对于无法向患者说明的情况,应向其近亲属说明。
在紧急情况下,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必要的医疗措施以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
办法还强调了社会舆论的责任。
新闻媒体应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常识宣传,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
报道医疗纠纷时应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不得对调查结果未公布的纠纷作失实报道。
个人或组织发表相关言论时,应尊重客观事实,不得夸大、歪曲,这有助于营造理性、和谐的舆论环境。
在处置和多元化解方面,办法细化了全流程要求。
医疗机构需及时听取患方诉求、告知处理途径,对可核查的问题立行立改,防止纠纷扩大。
同时明确了病历、现场实物及监控等关键证据的管理规则,厘清了病历封存启封和尸体处置的具体要求,为纠纷调查取证提供了制度保障。
办法还划定了医疗秩序红线,明令禁止9类违法行为,并明确了医务人员的紧急避险权利,要求医疗机构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医疗纠纷治理既是医疗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也是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直接体现。
山东以制度方式补齐预防、处置、化解与保障链条,有助于把矛盾化解在萌芽、把风险控制在前端。
下一步,唯有坚持依法治理与人文关怀并重、质量安全与服务体验并进,才能在保障患者权益与维护医务人员执业安全之间形成更稳固的平衡,推动医患关系向更加理性、互信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