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播剧演员因“无偿干股”被诉承担公司债务风险引关注,法院开庭审理并推动调解

一、案件概况 3月26日上午,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线上审理了一起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原告宫某作为工程款债权人,起诉包括徐光宇在内的五名公司股东,要求其对21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指出,被告徐光宇是知名演员,曾在《人民的名义》中饰演公安分局局长。 二、案件背景 涉事工程公司2019年因拖欠工程款被起诉,终审败诉后仍无力偿还。2025年10月,债权人依据《公司法》追加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为被告。徐光宇在庭审中表示,他2018年应朋友邀请参加商业演出后,对方以"感谢"名义无偿转让10%股权,但从未参与公司经营,也未获得过分红。 三、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在于:工商登记的股东身份是否必然承担法律责任。代理律师周兆成指出,根据《公司法》,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徐光宇方主张其股权系"被动取得",且对公司经营不知情,这增加了案件复杂性。 四、行业警示 法律专家表示,演艺圈此类"人情股权"并不少见。部分企业通过赠与名人股权提升商誉,却使当事人面临法律风险。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案同比上升17%,其中三成涉及"挂名股东"。北京市律协商事专委会主任提醒:"工商登记具有公示效力,登记股东难以以'不知情'为由免责。" 五、制度完善 本案审理正值《公司法》修订征求意见阶段。法学专家建议,新法应细化"名义股东"责任认定标准,建立股权赠与备案制度。同时提醒公众警惕"零成本获股"的法律风险,签署文件前应核查企业资信,必要时可要求出让人出具债务豁免承诺。

"免费股权"往往伴随着公司责任与市场风险。个人应审慎对待股权关系,充分了解权利义务;企业需规范治理、诚信经营,强化资本约束。只有建立透明的公司运作机制和成熟的法治观念,市场主体才能在合作中实现共赢,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