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剑指趋利性执法司法顽疾 释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强烈信号

1月19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在北京召开。

会议聚焦当前执法司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作出全面部署,释放出人民法院以更严格标准规范司法权力运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鲜明信号。

会议明确指出,各级法院要恪守权力边界,着力解决实践中不同程度存在的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问题,特别是趋利性和违规异地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

这一表述直指当前部分地方存在的执法司法不规范现象,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持续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的坚定决心。

记者梳理发现,治理趋利性和违规异地执法司法问题已成为近年来司法改革的重点领域。

202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将"治理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列为年度重点工作。

去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发布通知,对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多项规定旨在斩断地方保护主义和不当利益链条。

从问题成因看,部分地方出现趋利性执法司法现象,既有地方保护主义作祟的因素,也反映出个别司法机关对权力边界认识不清、对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界限把握不准的问题。

一些地方为维护本地企业利益或追求经济指标,不当动用公权力介入民事经济纠纷,甚至跨区域违规办案,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会议提出,要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的要求作为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基本立足点,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

这一定位彰显了人民法院在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职能定位。

值得关注的是,会议披露了一组反映市场秩序变化的数据:2024年,全国法院刑事一审收案持续下降,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反向增长2.2%,侵犯商业秘密、串通投标等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增长10.6%。

这组数据表明,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市场竞争加剧,新型市场秩序类案件呈现上升态势,对司法审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会议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路径。

一方面,要综合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秩序、扰乱市场预期、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让违背诚信原则、违反市场规则者付出应有代价,并通过典型案例发挥释法、警示作用,彰显法治刚性和权威。

同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工作,促进公平有序良性竞争。

另一方面,要持续深化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配套的25条措施,巩固深化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成果,健全常态化长效化防范和纠错机制,平等保护各类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

这既是对民营企业的制度性保障,也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

从深层次看,此次会议强调规范执法司法行为,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期,市场主体需要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司法机关必须准确把握"放得活"与"管得好"的辩证关系,既要为市场主体创新发展留足空间,又要坚决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治理趋利性与违规异地执法司法,既是对权力运行的再校准,也是对市场规则的再确认。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司法回归定分止争的本位,才能让企业敢投、敢闯、敢干,让市场在可预期、可依赖的法治环境中更好发挥作用。

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大市场,离不开严格公正司法的持续发力,也离不开对每一起涉企案件的规范办理与及时纠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