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压岁钱包含着长辈的祝福,但在家庭关系变动时常成为纠纷焦点。北京平谷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通过司法裁判明确了未成年人压岁钱的法律属性,为类似纠纷提供了重要参考。 案件源于一对夫妻的婚姻破裂。刘女士与岳先生于2015年底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小琳。2024年起,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并开始分居。2025年初,刘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要求岳先生返还女儿名下的4.2万元存款。这笔款项是亲友在春节期间赠与小琳的压岁钱,双方对此均无异议。 争议焦点在于这笔款项的处分权。刘女士主张作为直接抚养人应代为保管,而岳先生辩称已将款项用于家庭日常开销,无需返还。这个分歧反映出社会中对未成年人财产权认识不足的现象。 平谷法院经审理认为,4.2万元系亲友对小琳的财产性赠与,应归小琳个人所有。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应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岳先生主张已将款项用于家庭开销,但双方自2024年起处于分居状态,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支出系为维护小琳的利益,故不予采信。 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小琳由刘女士直接抚养,岳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800元直至小琳年满18周岁;岳先生返还小琳个人存款4.2万元,由直接抚养人刘女士代为保管。 该案的重要意义在于明确了监护人的权力边界。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在无明确相反约定的情况下,亲友赠与未成年人的压岁钱应认定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而非家庭共同财产。父母作为监护人,仅享有代为保管、合理管理的权利,而非所有权。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唯一合法事由是"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例如用于教育支出、医疗费用、必要的生活开支等。 在实践中,这一原则的适用需要具体情境分析。当家庭关系稳定时,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财产的管理相对顺畅;但在离婚、分居等家庭关系变动时,双方对财产保管方案的理解往往产生分歧。法院建议,双方应优先通过协商确定财产保管方案,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利益;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判,确保未成年人财产不受侵害。 这一判决也反映出法律制度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完善。《民法典》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监护人的职责边界,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随着社会发展,对未成年人财产权的保护日益受到重视,这既是法治进步的表现,也是保护下一代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对未成年人而言,压岁钱不仅是一份礼金,更是一种被尊重、被保护的权利象征。家庭关系可以变化,但对孩子权益的守护不应打折。以法律划清监护边界、以规则守住财产安全,是对亲情最稳固的托举。把"最有利于未成年人"落到每一笔钱的管理与使用中,才能让离婚纠纷止于成人之间,让成长少一分伤害、多一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