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鹤庆非法采矿案宣判:4人获刑并追缴涉案矿产品 彰显矿产资源保护决心

问题——未批先采、盗采行为扰乱资源开发秩序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公安厅近日公布2026年第一批非法采矿典型案例,配合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三年攻坚行动,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增强警示震慑。通报显示,大理州鹤庆县一起非法开采铝土矿案件中,李某甲、李某乙、郜某甲、郜某乙4人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开采并获取非法收益,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原因——利益驱动叠加监管盲区,需以“联动治理”补短板 从案件链条看,非法采矿多具备隐蔽性强、流动作业、组织化程度提高等特征。一上,铝土矿作为重要工业原料,市场需求稳定,非法开采存较强逐利动机;另一上,部分地区矿点分散、地形复杂,违法人员又常选择夜间或偏远区域作业,客观上增加了发现与取证难度。此次案件由群众举报引发调查,说明社会监督资源保护中作用明显,也反映出部分区域仍有监管薄弱环节,有必要继续完善“人防+技防+制度防”的综合治理体系。 影响——破坏资源与生态安全,冲击公平竞争与安全生产底线 非法采矿不仅会造成矿产资源无序消耗和破坏,还可能带来地质灾害风险、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生态问题。同时,盗采扰乱矿业权市场秩序,挤压合法企业空间,破坏公平竞争环境。更值得警惕的是,非法采矿往往缺乏必要的安全条件和规范管理,容易诱发坍塌、滑坡等事故隐患,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对社会稳定和地方发展形成负面影响。 对策——以法律刚性约束震慑违法,推动全链条治理 通报显示,2024年10月,鹤庆县公安局会同鹤庆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线索开展联合调查,查明4人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9月期间在鹤庆县金墩乡、松桂镇等地非法开采铝土矿,随后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2025年12月,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判决: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李某乙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郜某甲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郜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法院同时依法没收涉案铝土矿4555.3吨及手机4部,并追缴违法所得50.8万元。 依法惩处发出严守矿产资源保护底线的信号。依据刑法有关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且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采矿罪;对违法所得及用于犯罪的财物依法追缴、没收,有助于切断利益链条,纠正“违法成本低”的错误预期。下一步治理中,建议重点做实三上工作:其一,强化部门协同,健全自然资源、公安、检察、法院以及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信息共享与线索移送机制,提升“发现—取证—打击—追赃—修复”的闭环能力;其二,提升科技监管水平,综合运用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查、视频布控与大数据研判,提高对偏远矿点和重点区域的动态感知能力;其三,压实属地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矿产资源巡查制度和举报奖励机制,推动形成群防群治、依法治理的工作格局。 前景——以典型案例促制度完善,为高质量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此次典型案例发布,既是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开曝光,也是在提醒社会各方增强矿产资源法治意识。随着三年攻坚行动推进,“行刑衔接”机制将进一步畅通,执法司法合力持续增强,非法采矿的发现、查处和追赃挽损能力有望同步提升。坚持依法严惩与常态监管并重,将推动矿产资源开发从粗放向规范、绿色、安全加快转变,为新能源材料、先进制造等产业链稳定运行提供更可靠的资源支撑。

矿产资源开发既关乎经济发展,也关系生态安全与公共利益;公开发布典型案例、强化行刑衔接,既能对违法行为形成震慑,也能为依法合规经营提供明确保护。以法治守住资源红线、生态底线,才能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稳固的资源保障与安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