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历史悠久、分布范围广。过去一段时期,部分地区开采、闭坑与后续管理衔接中留下较大面积的土地损毁和地质环境问题,形成历史遗留矿山此生态“欠账”。自然资源部近日公布,“十四五”期间全国共完成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335万亩,超过阶段性目标任务约19.6%。这一数据表明,我国矿山生态修复正从分散推进加快转向系统修复,在守住生态底线的同时,也为区域发展表达出新的空间。 问题层面看,历史遗留矿山的影响不仅体现在植被破坏、土壤退化、水土流失等生态损伤,更突出为边坡失稳、采坑塌陷、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风险。特别是在重要流域、生态脆弱区以及人口活动较为密集的矿区周边,一旦叠加极端天气,风险更易放大、危害更为集中。2021年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核查,初步查明亟需修复治理的面积超过630万亩,任务量大、时间要求紧、治理难度差异明显,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必须直面的难题。 原因分析上,历史遗留问题的形成既有早期开发强度较大、技术条件与环保约束相对不足等客观因素,也与闭坑退出机制不健全、责任主体缺失或难以追溯、修复资金渠道偏单一等治理短板对应的。一些矿区地形破碎、地质条件复杂,仅依靠工程手段往往成本高、周期长;同时,若修复后的土地用途与产业导入缺少统筹,容易出现“修复完成即结束”的短效现象。基于此,“十四五”期间有关部门顶层设计上强调以规划为牵引,推动修复治理与土地利用、产业转型、风险防控同步谋划。 影响层面,修复治理的综合效益逐步显现。一上,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恢复,矿区景观破碎化程度降低,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提升;另一方面,风险防控成效更为直接。统计显示,通过示范工程带动,全国修复废弃矿山超过1.8万个,消除地质安全隐患点近7000处,治理边坡与采坑面积超过25万亩。同时,修复与土地整治、用途转换合力推进,新增耕地、园地约2.6万亩,新增林草湿地超过15万亩,既改善矿区人居环境,也提升采矿损毁废弃土地的利用价值,为地方补齐生态短板、拓展发展空间提供支撑。 对策方面,“十四五”阶段形成的治理路径具有较强可复制性。其一,制度与机制协同推进。各地依托行动计划建立省级综合协调机制,完善地方性法规和管理制度,推动生态修复从“项目推动”向制度化治理转变。其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通过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对具备较好生态恢复条件的区域更强调自然演替,对地质灾害风险高、破坏程度重的区域强化工程治理与安全处置。其三,突出示范带动与区域统筹。围绕长江、黄河等重要流域以及青藏高原、“三北”工程区等重点区域部署示范工程,带动形成“中央引导+地方落实+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推动治理经验、技术路线和组织方式在更大范围推广。其四,探索多元投入与市场化运作。各地实践中尝试利用型修复、综合治理等模式,推动修复与后续利用衔接,增强项目可持续性,降低对单一财政投入的依赖。 前景判断上,随着新《矿产资源法》贯彻实施,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将深入加强,“遏制增量、消化存量”的治理逻辑将更加明确。自然资源部提出,将在完成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基础上,科学编制“十五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继续坚持规划引领和“以用定治”,推动具备条件地区加快实现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清零”。另外,政策工具将更强调组合发力:通过多元化投入与政策保障,探索资源导向型可持续发展综合治理模式,完善标准体系建设,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科学治理水平。面向更长周期,矿山生态修复不仅是生态工程,也将成为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区域韧性的重要抓手。
从曾经受损的废弃矿坑到逐步恢复的生态空间,中国矿山修复实践正在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随着“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理念不断深化,这些重获新生的土地既为生物多样性提供栖息空间,也有望成为绿色经济发展的载体,为矿业大国生态治理提供可借鉴的中国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