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现在模仿明星这块儿,真的挺复杂的。ESO男团从长沙火起来,就是因为专门蹭EXO和TFBOYS这些组合的热度。鹿哈、王二博、王俊卡、易烊干洗、黄子诚、张艺西、林俊绝这些名字都被他们拿来用了,搞得大家分不清谁是谁。路透照里他们穿得跟真明星一模一样,结果弹幕里全是质疑声,“这也能上电视?” 大家都在问,努力追梦的素人到底该不该鼓励?还是说这只是个蹭热度的山寨军团?面对这些质疑,ESO全员发了道歉信,同台的杨迪、刘维也连夜转发帮忙平息风波。不过这事儿闹大之后,法律红线的问题就不得不提出来了。普通人真的能随便模仿明星吗?什么时候才算是踩了红线呢? 其实“山寨明星”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以前《开心100》里那些长得像明星的人就很火。2015年还有个模仿汪峰的人打着他的旗号跑商演,后来被索赔了50万。今年更是离谱,一个山寨林俊杰直接用真名开酒吧,林俊杰团队直接说了“涉嫌欺诈”。 这些例子说明“模仿”跟“山寨”其实就是一步之遥。一旦有人把名字、造型甚至人设都原样搬过来,再借明星的光环去接商单、上综艺,性质就完全变了。法律上也有规定的。《民法典》明确写了自然人有权决定自己的名字和肖像权。 不过这里面也有个讲究。像王二博这样的名字,他们并没有直接用王一博的身份证去做公司注册,法律上认定姓名侵权有点难。但是当观众误以为鹿哈就是鹿晗本人的时候,流量变现就涉嫌不正当竞争了。ESO的舞台造型有时候甚至把成员P成跟原明星一模一样的样子。 如果只是拿来玩玩娱乐一下、不赚钱,法律一般不会管。但是一旦接广告收钱了,画面里的人跟明星难分真假,那就很容易构成肖像权侵权了。关键就是看你是不是为了赚钱还有会不会让公众搞混。 最麻烦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那个规定:经营者不能搞混淆行为。一旦观众因为像而买了你的东西或者服务,那你就构成不正当竞争了。法律不禁止你长得帅跳得高,但禁止你靠“像明星”这三个字来圈钱。 普通人撞脸明星发几条短视频自己乐呵一下没啥大问题;但一旦变成商业活动赚了钱就不行了。想长干下去只有两条路走:要么彻底改头换面搞原创内容;要么去弄个授权堂堂正正做衍生IP。否则每次一上台灯光一亮可能就得上被告席了。 ESO这次爆红其实是给大家敲了个警钟:光靠颜值和蹭热度是走不远的。虽然可能会带来一时的欢呼但换不来长久的尊重。真正的长久之道只能是把“像谁”变成“成为谁”,用实力和作品在聚光灯下站稳脚跟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