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临近,各地景区和文旅企业陆续推出民俗展演、沉浸式剧目等商业演出,文化消费持续升温;但商演热潮背后,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也在增加。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戏服著作权纠纷案,为行业提供了现实提醒。案件起因是一场“撞衫”争议。上海某文化传媒公司系原创服装美术作品《市郎图》的著作权人,作品已完成版权登记,并通过多次公开展演在市场形成较高辨识度和商业价值。2025年10月,浙江某文化传媒公司受托为衢州某文旅公司举办商业演出时,未经授权使用了与《市郎图》高度相似的戏服,并将演出视频发布至多个网络平台。上海文化公司发现后,向两家被告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并协商赔偿。沟通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下架视频,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被诉戏服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承办法官程林珍在特邀调解员协助下,围绕服装的独创性要素进行比对。整体廓形上,被诉戏服采用收腰短打设计,与《市郎图》为“便于行走叫卖”所作的功能性剪裁高度接近;色彩运用方面,两者均以朱砂红为主调、玄青为辅色,并以金线勾勒市井百态图案;细节处理方面,领口盘扣“如意纹”、袖口刺绣“糖葫芦”“拨浪鼓”等装饰元素,与版权作品的差异不明显。综合比对结果显示,被诉戏服设计理念、色彩搭配和细节装饰等与原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 面对证据和法官释法说理,被告浙江文化公司最终承认存在过错。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对知识产权重视不够,误将“风格相似”理解为不侵权,内部管理也有疏漏。法官深入说明了著作权侵权认定中“实质性相似”的判断要点,以及商业演出使用他人作品应取得授权的法律要求。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浙江文化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涉案戏服,下架全部有关视频,出具书面道歉声明,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合计1万元;衢州文旅公司作为委托方也承诺,今后加强对合作方的知识产权审查。 该案折射出文化产业发展中较为常见的风险。一上,商业演出项目增多,但部分企业对知识产权的理解仍不到位,出于成本或认知偏差模仿、改编他人原创作品,却忽视了法律边界。另一方面,产业链从委托、承包到演出执行等环节在审查把关上存在缺口,缺少明确、可执行的审核机制。同时,原创设计者维权成本较高,也让部分侵权行为更易发生。 从法律层面看,著作权保护范围已涵盖服装等美术作品。作品只要具有独创性,无论整体设计还是细节装饰,均受法律保护。商业演出使用他人作品应取得明确授权,否则可能构成侵权。该规则对文化产业具有普遍约束力。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与司法实践完善,侵权的法律后果将更清晰,也将推动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文旅商演的热度,既依赖创意与制作,也依赖对规则的遵守;把知识产权当作“底线”而不是“事后补救”,既是对原创者的尊重,也是对文旅品牌的保护。守住合法合规这条线,才能让优质作品被看见,让文化消费的热度真正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