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生态损害实现“可追责”后,修复环节的“谁来做、怎么做、如何验收”一直是基层治理的难点。过去一些案件追偿或判赔完成后——修复资金长期沉淀在账面——项目实施主体不明确、监管链条不完整、跨区域水体治理协调困难,导致“结案不见效”“赔偿不等于修复”等情况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对河网密布的苏州而言,水系相连、污染扩散快、治理需要联动,一处修复不到位就可能影响上下游和周边生态安全。 原因:一是职责边界和流程机制不够清晰。生态损害专业性强、周期长、验收标准复杂,若缺少统一的损害评估、责任落实和工程管理机制,容易出现“追责有人管、修复没人管”的断档。二是资金使用缺少项目化承接。赔偿资金需要落实到具体工程、管护和长期监测,但如果缺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库支撑,就难以形成可落地的闭环。三是修复工具相对有限。对部分责任主体而言,单纯货币赔偿难以覆盖修复需求;对部分案件而言,直接修复受客观条件限制,缺少替代性修复、增值性修复等路径。 影响:近年来,苏州以检察公益诉讼为牵引,推动从“个案修复”走向“系统治理”,逐步形成覆盖“江河湖海”的公益修复体系。在吴江平望,京杭大运河、太浦河、江南运河、頔塘河交汇的区位优势,被转化为生态修复的综合节点:通过将分散修复点位串联成网,既便于统一组织实施,也有利于对水体、岸线、生境开展系统修复和连续监测。类似实践在昆山、张家港、太仓等地推进,水源地保护、沿江整治、入海口生态修复等模块逐步成形,带动河湖岸线环境改善、公共空间品质提升,并为长三角水环境协同治理提供支点。 对策:苏州的探索重点,是把“生态账”做成“明白账”“项目账”“长效账”。一是以清单化明确“谁负责”。在典型案件办理中,将损害事实、责任主体与修复任务拆解为损害清单、责任清单、修复清单,明确“修什么、谁来修、修到什么标准、何时验收”,将结果导向嵌入办案全流程。二是以资金制度明确“钱怎么花”。推动设立公益诉讼维权与生态环境修复涉及的专项资金,配套管理文件与使用规则,形成“资金进入—项目生成—实施监管—验收评估—后续管护”的闭环,避免资金沉淀、使用随意或重复投入。三是以协同机制回应“修复怎么管”。建立“政府主导、检察跟进、部门联动、第三方监理(评估)”模式,引入专业力量参与工程监理、效果评估与阶段性验收,提升修复的科学性和可核查性。四是以替代性修复拓展“可操作空间”。对具备条件的责任主体,探索劳务代偿、认购碳汇林、增殖放流、蓝藻打捞、巡护保洁等方式,将责任履行转化为可计量、可折算、可监督的生态服务,推动“没钱不等于免责、赔钱不等于完结”。 前景:从实践走向常态化,关键在于把修复基地建设成区域生态治理的“基础设施”。一上,随着基地协作网络扩大,苏州有望深入完善跨区域协作机制,异地修复、联合执法、数据共享、联合评估诸上形成更稳定的制度衔接,使水体治理更符合流域规律。另一方面,基地功能正从单一修复向复合供给延伸——生态科普、公众参与、警示教育、社区共治同步推进,吸引更多社会力量以志愿服务、研学实践、公益劳动等方式进入治理链条,让生态修复从“部门推动”转为“社会参与”。同时,随着生态价值核算、碳汇交易等制度工具优化,替代性修复标准化、可交易化上的空间也将进一步打开,为绿色转型提供更多可复制的治理经验。
生态修复不是简单的“赔钱了事”,而是对公共价值的系统重建;把资金落实为岸线改善,把责任转化为持续行动,把个案治理嵌入流域治理,考验的是制度执行力和社会协同力。苏州以“江河湖海”织网推进公益修复的实践表明,只有把“损害—赔偿—修复—监管—共享”贯通起来,才能让每一笔生态账经得起检验,也让绿水青山更稳定地转化为群众可感可及的幸福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