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给客户送油箱盖将其送出工伤认定

湘潭市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将这次工伤认定风波画上了句号。 2023年的某个工作日,客户粟某急急忙忙到加油站加油后就开车走了,把油箱盖给落下了。为了给粟某把油箱盖送回去,加油站的加油员吴某就骑着摩托车一路追赶。谁能想到,当他追到离加油站3公里的地方时,竟然因为意外摔倒在地,送到医院抢救也没能醒过来。 吴某的家属向社保局提出了工伤申请,没想到社保局直接发了个《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家属不服气,把人社局告上了雨湖区人民法院。经过一审法院审理,人社局之前的决定被撤销了,要求人社局重新出个结论。人社局没办法,只好重新做了《认定工伤决定书》。 但某加油站还不死心,又把人社局告到了雨湖区法院。加油站的理由很充分:员工上班期间不能随便离开站点,给客户送东西不是我们的职责范围。吴某平时的工作就只是加油收钱而已。 雨湖区法院审理后觉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外出办事的时候因为工作受伤或者发生意外失踪了,都应该算工伤。这次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调查过现场情况,目击者的证词也和加油站的监控录像对上了号,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这就证明了当时吴某骑摩托车离开的目的是为了给客户送遗落的油箱盖。作为一名加油员,给车开盖和关盖是他完成工作必不可少的步骤。油箱盖因为吴某的操作遗落在了站内,他发现后去追赶是对前期工作的一种补救措施。 这种行为属于工作内容的继续和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人社局之前的行政行为证据充分、法律适用正确、程序合法。所以法院最终驳回了加油站的请求。 加油站还是觉得不服气,又上诉到了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湘潭中院审理后也没改判,还是维持原判。法官说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是要搞清楚吴某追车送油箱盖的行为到底是不是因为工作的原因造成的,还有单位内部的规定能不能阻止工伤认定。 关于那种应急补救的行为算不算工作范畴,加油站觉得员工没有义务送东西而且职责就只是收钱。但这其实是混淆了“核心工作”和“应急补救”的界限。 一方面来说,吴某作为加油员给车开关盖是他必须做的环节。确保油箱盖完整是他负责任的表现。另一方面不能光看单位写的职责清单来否定这种行为的性质。加油站虽然主要做的是卖油的生意但不是不能送东西啊。 吴某去送油箱盖是为了消除客户车辆的安全隐患,也是为了维护加油站的形象和客户对我们的信任度。这间接给单位带来了好处嘛。 关于工作场所的范围认定也很重要。工伤认定里的“工作场所”不光是指单位内部的地方。职工因为干活而合理走到的地方也算在内。 本案中吴某骑摩托离开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送油箱盖。虽然事故地点离加油站有3公里远但这是他完成补救工作的必经之路。属于合理延伸的范围。 至于内部纪律能不能阻断工伤认定就更清楚了。“上班不允许私自离开站点”这是单位内部的管理规定主要是管员工在岗位上怎么干活的保障经营秩序用的。 而工伤认定是根据法律法规来看职工到底是不是因为干活受伤的行政确认工作调整的是劳动保障领域的关系。只要受伤和工作有关联内部纪律规定就不能当成是拒绝认定的理由更不能因此不让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综上来看吴某追车送油箱盖的行为就是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采取的应急措施属于“因公外出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受了伤”的情况法院认定为工伤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