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某建材有限公司告重庆某房地产有限公司、重庆某实业公司这宗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里头,最高人民法院给了个明确说法:只要第三人跟债务人串通起来转移财产,最后导致债权人讨不回钱,财产也彻底找不回了,这个第三人就得把责任担上。作者是周军律师。 现实里头常有这种情况,明明是欠钱不还的人,反倒和第三方合伙把房产、存款还有股权之类的财产悄悄转走了。债权人虽然打赢了官司,但手里没拿到钱,财产也回不来了。不少帮忙转移财产的人都有个错误的念头,觉得只要自己没直接欠债,就没事。其实大错特错。 那个案例里的裁判观点也说得挺清楚,第三人明明知道债务人欠着钱还不上债,还非要跟他合谋,通过白送、贱卖、搞假买卖或者藏起来这些招数来转移资产。结果就是那些被弄走的财产没了踪影,拿不回来了。这种情况下,转移的行为本身就是无效的,第三人想赖账可不行,得在财产没法找回、没办法还给债权人的范围内赔钱。 要认定是不是恶意串通转移财产得满足四个条件,少一个都不行。首先得有恶意,心里门儿清知道欠债的事是核心条件。其次双方得有勾连、得合谋。第三就是实实在在干了违法转移的事儿,像白送车房、按不到市场价70%的价格贱卖、搞假交易、把财产藏起来或者过到别人名下躲着查封等等。最后还得是财产真的找不回来了、债权受损了才行。 要是被转移的东西已经没了、卖掉了或者转到了不知情的第三方手里,客观上没法要回也没法执行,这就直接导致债权人的钱要不回来。要是财产还在还能追回来,那一般就让第三人把东西吐出来就完事了,不用另外赔钱。 周军律师提醒大家一句,帮着债务人恶意串通转移财产属于共同侵权行为。只要心里存坏水、行动上有勾连、最后东西也没了,那你就别想跑了。情节严重的话还得触犯刑法。碰到这种事儿建议赶紧找专业律师聊聊,把证据固定好、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千万别让欠债的人和那个串通的人逍遥法外错失机会。 我们这就是普及法律常识帮大家维权的频道!希望大家能点赞关注转发一下,让身边的亲戚朋友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