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大额“打赏”引发家庭财产风险与纠纷频发 近年来,网络直播、短视频等线上娱乐快速增长,“送礼物”“打赏”等付费方式门槛低、刺激性强,加上移动支付操作便捷,未成年人冲动消费的情况时有发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司法厅在联合推出的普法读物《以案释法·漫画民法典》中披露一则典型案例:一名16岁未成年人在未告知监护人的情况下,半年内分238次向某科技公司转账,累计近160万元,资金来自父母用于经营周转的银行卡。直到银行短信提示异常,家长才发现账户资金大幅减少并报警、维权。 原因——认知不成熟、支付过于便利、平台风控不足共同叠加 从个人角度看,未成年人价值判断和自控能力尚不稳定,容易在“榜单排名”“粉丝群体”“主播互动”等机制影响下产生攀比心理与冲动消费。同时,一些家庭对账户安全管理不够到位,银行卡信息或支付密码可能被轻易获取;交易提醒未能及时看到或未被重视,风险因此不断累积。 从技术和经营角度看,部分平台在实名核验、未成年人识别、交易限额、二次确认、风险提示等环节仍有短板。打赏流程强调“快速完成”,但对高频交易、异常金额的拦截力度不足,对疑似未成年人账号缺少更强制的限制,导致资金在短时间内持续流出。 影响——不仅损害家庭财产,也破坏网络生态与行业公信 对家庭而言,大额打赏可能造成经营资金紧张甚至断裂,引发亲子矛盾,并可能带来借贷等连锁问题;对平台和行业而言,若放任未成年人高额付费,不仅会增加投诉与诉讼成本,也会削弱行业形象与用户信任;对网络生态而言,非理性消费会加重内容端对“打赏变现”的依赖,诱发低俗化、功利化倾向,不利于形成健康的网络文化环境。 对策——司法明确边界:超出年龄智力的大额消费通常不被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该16岁少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大额打赏明显超出其年龄、智力水平所能理解和承担的范围,且未取得监护人同意或追认,涉及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具有有效性。监护人明确拒绝追认的,交易自始不发生效力,收款方应依法返还款项。 此认定与民法典关于未成年人行为能力的规则一致: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超出该范围的,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追认后才有效。 对公众而言,维权应突出“及时、留痕、依法”。一是发现异常后尽快联系平台和支付渠道,申请冻结账号、限制交易并同步保全证据;二是完整保存转账记录、订单明细、登录与设备信息、与平台客服沟通记录、直播间或打赏记录等;三是协商不成可依法起诉,请求确认行为无效并返还款项,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降低资金转移风险。对平台而言,应把防控前置到产品机制中:强化实名核验与年龄识别,完善“未成年人模式”,对疑似未成年人账号设置更低交易上限和强制冷静期,对短期高频小额或累计大额等异常行为进行动态风控拦截,并建立更清晰的申诉与退款处理流程。 前景——以规则刚性与技术治理并重,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常态化 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治理的关键,在于形成“家庭监护—平台治理—行业自律—部门监管—司法保障”的闭环。随着民法典等制度持续落地、监管要求不断细化,平台的合规重点将从“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防”,产品设计也需要更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同时,家庭教育和金融安全教育也应更常态化:为支付账户设置多重验证和限额,开启短信与应用提醒,定期核对流水,引导孩子建立理性消费观、网络素养与法治意识,减少“出了问题再补救”的被动局面。
这起案件既反映了司法对未成年人群体的保护,也为数字时代的新型消费关系划定了边界。在技术快速迭代的背景下,如何在促进市场活力与守住社会底线之间取得平衡,是对治理能力的现实考验。一个个案例所传递的规则意识与法治导向,将共同构筑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