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配比偏差致冰点不达标 太原永丽日化召回-30℃低温型玻璃水480瓶

日前,太原市永丽日用化学品厂依据《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向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提交召回计划,决定召回部分批次玻璃水产品。此次召回说明了企业对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视,也有助于更好保障消费者权益。 据了解,本次召回产品为2025年9月13日生产的-30℃低温型爱美尔玻璃水,共480瓶。经检测,该批产品存在质量缺陷。主要原因是生产过程中原料投放比例未按规定执行,导致产品冰点指标高于明示值。 该缺陷存在一定安全风险。玻璃水作为车辆常用消耗品,其冰点指标与冬季使用效果直接对应的。当环境温度降至-30℃时,冰点超标的玻璃水可能出现无法正常喷洒、清洁效果下降等情况,污渍与冰霜不易及时清除,影响前挡风玻璃视线。在冬季恶劣天气条件下,视线受阻可能增加交通事故风险,危及车内人员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 针对上述问题,太原市永丽日用化学品厂已采取补救措施,对召回范围内产品提供免费退换货服务,以消除安全隐患。 为便于消费者查询,企业提供了多种渠道:可拨打太原市永丽日用化学品厂客服电话18835111597咨询所持产品是否在召回范围内;也可登录山西省缺陷产品召回中心网站(www.samrdprc.org.cn)、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shanxi.gov.cn)查询详细信息,或关注微信公众号SAMRDPRC获取动态。如发现其他缺陷产品线索,消费者也可通过上述渠道反馈。 此次召回再次提示消费品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尽管本次涉及数量不大,但暴露出的问题值得重视。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原料投放标准,完善质量检测与过程控制,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明示指标;监管部门也需持续加强监督检查,减少类似问题发生。

这起消费品召回事件,表明了质量安全治理方式的变化:从事后查处到主动纠正,从单一监管到企业自我约束与社会监督共同作用。只有把质量要求落实到生产全过程,消费者权益保护才能落到实处。此次事件也提醒同类企业,在追求效益的同时更要守住质量底线,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