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一审判决再次表明,对重点领域腐败"零容忍"、对"关键岗位"失守从严惩治的态度。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小林在担任原贵阳医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以及附属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等职务期间,长期利用职务影响和管理权限,在企业并购重组、医疗设备和器械耗材采购、药品销售、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上为对应的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5亿余元,其中部分属于未遂。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考虑到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部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赃款赃物绝大部分已追缴,且具有未遂情节,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王小林案的审判再次敲响医疗系统廉政建设的警钟;在推进健康中国战略的进程中,既要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更需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防范权力寻租。此案警示意义在于:任何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而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才是净化医疗生态的根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