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把银行贷的钱借给别人用,出了事可别找补了

咱们先说说这个事儿,要是你把银行贷的钱借给别人用,出了事可别找补了。前两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了个案子,给大伙提了个醒。2021年12月的时候,牛女士用自己的名义从银行贷了两笔款,一共42.1万元。结果钱到手后,她就把其中的12.1万元直接转给了杨甲,剩下的30万元也是直接给了杨乙用。当时说好的是杨乙他们负责还钱,牛女士只负责转个手。开头的时候杨乙还挺守规矩,按时把钱转给牛女士还贷,可到了2022年2月之后就不行了,老是逾期不还,害得牛女士自己不得不兜底把银行的钱先补上。 现在虽然贷款都还清了,但是在怎么还钱这事上牛女士和杨甲、杨乙扯皮上了。法院查了证据发现,那12.1万元是直接打给杨甲的银行卡的,杨乙也承认收到了。剩下的30万元虽然是现金拿的,但有取现记录、借条还有微信催款记录这些证据在,而且杨乙每个月转的钱数和牛女士还银行贷款的数额基本对得上。这就说明钱确实是给他们用了。 关键问题在于这种借款合同合不合法。法院认为这就是套取银行贷款然后再借给别人的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这种合同是无效的。既然合同无效了,他们就得把多占的钱给退回去。至于谁来赔谁来还,杨甲是直接收钱的人也是打借条的那个人,杨乙是真正用这笔钱的人也是担保人,俩人都跑不了。 算下来到底该退多少钱呢?法院是按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来算利息的。算到2023年8月15日这一天为止,刨去杨乙之前多还的部分利息后,他们俩一共还得给牛女士210092.42元。这可是个不小的数啊! 这案子判下来其实就是给那些想在银行搞小动作的人敲个警钟。个人贷款本来有特定的用途不能乱花的,要是把它挪作他用不仅是不守规矩的事儿,还会让自己陷进去法律和财务的双重麻烦里去。现在监管越来越严了,以后这种乱来的后果只会更严重。所以咱们大家伙儿可得长点心眼儿,老老实实按规矩用贷款的钱。银行那边也得看紧点贷后管理,别让钱被人偷偷挪走了。大家一起努力才能有个好的金融环境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