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拿10万酬谢和丈夫商量假离婚

汪女想为了拿10万元酬谢,和丈夫商量先假离婚。结果,两人的婚姻真的出了问题,因为2019年9月两人结婚了。然后在2021年1月,汪女丈夫钱先生把他婚前买的一套A房给改名为夫妻俩共有财产,各占50%的份额。2024年5月,汪女听说找个单身男人和同事邵某的妹妹结婚就能多分拆迁款,拿到钱后还给10万元酬谢。为了挣这个钱,汪女就和钱先生商量假离婚,让钱先生和对方结婚。为了保险起见,汪女把A房过户给她自己。然后夫妻俩去民政局递交了离婚申请。后来邵某说这事办不成了,夫妻俩就没有办离婚手续。 到了2025年3月,汪女向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她要求分割钱先生名下另一套B房。钱先生也同意离婚和分割B房,但也要求分割A房。他认为A房是自己婚前买的,支付大部分购房款,所以应该分得85%的份额。而汪女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房已经过户给她个人名下了,所以属于她个人财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A房是钱先生婚前买的,但后来变更为夫妻共有是合法有效行为。至于2024年第二次过户给汪女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并非真实意愿,所以无效。 法院最终判决准予两人离婚。B房在扣除剩余贷款后平均分割给两人。A房则归汪女所有,但她需要支付一半价值给钱先生。把这两项折抵后,最终判令汪女给40936.32元补偿款给钱先生。 法官提醒大家,婚姻期间夫妻一方把共有房产过户给另一人并不意味着完全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会考虑多种因素来判定归属和补偿问题。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而办“假离婚”风险大,可能人财两空还要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