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强化公益诉讼职能 推动妇女权益保护向全链条治理迈进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正探索运用公益诉讼手段加强妇女权益保护,推动建立更加系统化的权益保障机制。2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徐向春在接受访谈时,系统阐述了这个领域的工作进展与制度创新。 传统妇女维权模式面临诸多现实困境。个体维权往往存在举证困难、诉讼成本高昂、维权周期漫长等问题,部分受害者因经济压力或社会压力选择放弃维权。同时,单一案件的处理难以触及深层次制度缺陷,类似侵权行为容易反复发生。这些局限性制约了妇女权益保护的整体效能。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介入为破解上述难题提供了新路径。徐向春指出,这一制度具有两上显著优势:一是能够弥补私益诉讼的固有局限,通过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程序,降低维权门槛,强化法律监督的刚性约束;二是注重系统治理,聚焦妇女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身安全、人格尊严、财产权益等领域遭受的公益性损害,通过办理典型个案推动同类问题的集中整治。 立法层面的制度设计为实践探索提供了坚实支撑。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七条采用列举方式明确了公益诉讼的适用情形和案件范围,这种立法模式有别于以往做法,说明了对特定领域实施精准监督和特别保护的立法意图。检察机关据此可以灵活运用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等多种手段,针对不同类型侵权行为选择最优监督方式,形成立体化保护格局。 在具体实践中,检察机关着力构建协同工作机制。徐向春介绍,办案过程中加强与妇联组织、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的沟通配合,通过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等方式,有效解决了案件线索发现难、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这种跨部门协作模式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也推动形成了权益保护的工作合力。 从治理效果看,检察公益诉讼实现了从个案救济向源头治理的转变。通过对典型案件的深入剖析,检察机关能够发现制度漏洞和监管盲区,推动主管部门完善政策措施、健全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这种全链条治理模式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社会治理体系完善。

妇女权益保护既关乎基本民生,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体现。以公益诉讼推动全链条治理,关键在于找准个案背后的共性问题——压实多部门协同的责任链条——做实整改落实的闭环机制。随着有关法律制度继续完善、治理体系改进,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将更具系统性和可持续性,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社会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