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擅自卖掉家里贵重东西的事儿

未成年人擅自卖掉家里贵重东西的事儿最近在柯桥区挺多的,浙江省绍兴市这边的消保委已经把好几个这样的纠纷给解决了。事情背后的问题挺复杂,不光是孩子管不住,卖东西的商家也有责任,还有家长没看紧。柯桥区消保委说,今年他们一共接了36个类似的投诉。买东西的孩子大多在11岁到15岁之间,卖出去的东西从几千块到一万八都有。 这里面有个挺典型的例子。有个11岁的小姑娘在半年里分了六次把家里的黄金项链和耳环卖给了一家金店,一共卖了一万六千多块。等到钱快花光了,家长才知道。还有个13岁的男孩把家里传下来的银镯子卖给了首饰店。这时候有些镯子已经被熔毁了。家长找店家说理的时候都抱怨说,孩子长得明明就是个未成年人,身份证上写着年龄也很小,他们怎么还敢收啊。 经过调查核实,确实是孩子自己瞒着家长去卖的东西。柯桥区消保委的工作人员说,根据法律规定,八岁以上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做买卖这种大事必须有大人点头或者同意才行。这两个小孩随便卖这么贵重的东西,明显是超出了他们那个年龄能懂的事儿。家长既然不愿意认这个账,这笔交易自然就是无效的。 不过消保委也说了,金店、首饰店这些店也是专业的商家,收东西的时候得更小心点才行。碰上明显是未成年人、卖的东西又这么贵的时候,他们得主动问清楚是不是有大人同意了。要是没问清楚或者评估不够仔细的话,那就说明他们有过错了。 这次纠纷也暴露了一个问题:家里的大人没看紧财物和孩子。很多家长既没有把贵重东西锁好藏好,也没注意到孩子乱花钱这种异常情况。所以在赔钱的时候也得自己担一部分责任。 最后经过柯桥区消保委的调解,大家把这事给了了。家长把拿到的钱退给店家;店家把剩下的原东西还给家长;那些已经被熔毁的饰品就换成同等重量的新货退回去。这样的结果既纠正了错误交易,又没让人吃亏太多。 虽然这次纠纷算是解决了一个案子了,但是背后的大问题还得重视起来。要想保护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得靠大家一起使劲儿:家长得看好东西、好好教育孩子;商家得守规矩;相关部门还得多宣传普法、管好市场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