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随着信息传播进入“秒级扩散”时代,网络谣言呈现出更强的伪装性与迷惑性。
山西公安机关通报的两起案件显示,个别人员借助新技术工具快速生成文本与视频,以“突发”“重大事故”等刺激性叙事吸引点击,制造恐慌情绪,干扰正常社会秩序。
与以往“拼接截图、杜撰文字”的谣言相比,此类内容通过“拟真画面”“情绪化标题”包装,更容易被误信误传,形成舆情风险。
原因—— 一是逐利冲动驱动。
一名涉案人员为博取流量,通过技术生成“晋城市析城山隧道发生塌方事故、人员遇难”等不实信息,并制作含虚假事故场景的视频后在短视频平台传播,相关内容累计播放量达1.5万人次,反映出“流量至上”心态仍在作祟。
二是传播门槛降低。
新技术工具的普及,使得“编、剪、发”一条龙成本显著下降,个体即可批量生产看似“有图有真相”的内容。
三是部分受众信息核验意识不足。
面对突发灾害、公共安全等敏感议题,一些网民容易在情绪推动下转发扩散,客观上放大了谣言的传播链条。
影响—— 此类谣言直接侵害公共利益:其一,扰乱公共秩序。
虚构“塌方遇难”“6级地震”等信息会引发社会不必要的恐慌与聚集性关注,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其二,挤占公共资源。
一旦形成热传,相关部门需要投入力量辟谣核查,造成行政与社会成本增加。
其三,损害政府公信与社会信任。
谣言反复出现,容易使公众在真实风险来临时产生“信息疲劳”甚至误判。
其四,对平台生态造成负面影响。
虚假内容通过算法推荐获得传播,会诱导“标题党”“恐慌式表达”竞相模仿,侵蚀网络空间的真实与理性。
对策—— 依法治理是底线。
通报显示,山西阳城公安机关查处骈某利用技术编造不实信息并制作虚假视频传播的行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忻州公安机关在网络巡查中发现吴某某发布“忻州遭遇6级地震”等虚假视频后,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相关处置释放明确信号: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以新技术为工具、以公共事件为噱头的造谣传谣行为,都将受到法律追究。
治理还需多方协同。
公安机关要持续强化网上巡查与证据固定能力,提升对虚假音视频的识别与溯源效率,形成快速发现、快速核查、快速处置的闭环。
平台方面应完善内容审核与风险提示机制,对“灾害事故、人员伤亡、地震等敏感题材”强化来源校验,压实账号实名、异常传播监测、反复违规处置等责任,减少谣言获得推荐与裂变的机会。
公众层面则需提升媒介素养:遇到“突发大事”类信息,优先以权威发布为准,不轻信、不转发,不让自己成为谣言扩散的“二传手”。
前景—— 面向未来,网络谣言治理将呈现“技术对抗与制度约束并重”的趋势。
一方面,生成式工具不断迭代,虚假内容更具拟真度,治理必须同步升级识别手段、完善取证规则与协作机制;另一方面,法治化路径将更加清晰,通过持续打击典型案件、公开通报与以案释法,形成可预期、可触达的警示效果。
更重要的是,权威信息发布的及时性与透明度,将在源头上压缩谣言生存空间;一旦重大公共事件发生,越快、越准、越充分的权威通报,越能减少猜测与谣传。
技术进步为社会发展带来机遇,但任何技术都不应成为违法犯罪的工具。
在数字化时代,维护网络空间的真实性和秩序性,既需要执法部门的有力监管,更需要每个网民的自律自觉。
只有让技术创新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才能真正实现技术造福社会的美好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