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一司机开车撞伤人民调解协议获赔26000元

杨某开车时把田某撞伤了,交警给杨某判了全责。2022年4月,双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签下协议,杨某给了田某26000元作为赔偿。出院后,田某又进行了复检,结果发现肋骨骨折达9根,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田某想起协议里没提残疾赔偿金,于是把协议原件交给了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这份赔偿协议。 高港法院一审判决协议可撤销,理由是田某对伤残等级一无所知,并且协议里也没包含残疾赔偿金。杨某不服上诉到泰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根据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订立的调解协议可以请求撤销。田某没有医学专业知识,在出院时就签字了,符合常人标准。 这次案件让我们明白,人民调解协议并不是“铁板一块”,它还有法律上的可撤销性。重大误解的撤销权不受普通时效限制,只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起诉就可以了。所以事故受害者要记住:先诊断清楚自己的情况再协商赔偿;书面协议要写清楚关键项目;保留好证据,敢于说“不”。 这个案件告诉我们: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防错的“安全带”。重大误解撤销制度给了信息弱势方一次重新校准的机会。在涉及专业判断的民事行为中可能隐藏着许多看不见的坑,所以要先弄懂风险再签字画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