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司法第88条不溯及既往 以法治原则维护法律稳定性

司法解释适用范围争议聚焦"溯及既往"问题。2024年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提交了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报告在公布典型案例、回应社会关切时,披露了对《公司法》司法解释中有关溯及力问题的督办意见。该司法解释规定,新《公司法》实施前发生的未届出资期限股权转让——若受让人未按期缴纳出资——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责任认定适用新法第88条第1款。有公民和组织提出审查建议,认为该条款不应适用于法律实施前的行为。

此次对《公司法》溯及力问题的界定,既是对具体法律适用的规范,也表明了"立法为民"的理念。明确的法律规则让市场主体能够安心经营,这正是法治建设的意义所在——以法律保障公平正义,以制度促进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