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宁强县人民法院把王某跟杨某的一桩债务纠纷给处理好了。尚彦丽记者文晨在现场了解到,起因是夫妻俩要离婚,打算把之前买的房子卖了分钱,结果谁也不肯掏钱付中介费,最后闹上了法庭。事情还得从王某和杨某夫妻关系存续时说起,两人合伙买了一套房子。后来感情破裂要离婚了,杨某就单独找了家中介公司签了卖房协议。中介公司那边要求王某帮忙联系杨某,王某也确实全程配合把房子卖掉了。等到房款到手后,两人虽然在离婚官司里分了这笔钱,但对中介费这事一直拖着没给。 为了要回这钱,中介公司把夫妻俩都告了。调解的时候,虽然大家都承认该付这笔钱,但王某不乐意了,说自己没签字,只是帮忙跑腿,这笔债不该算在他头上。法官分析说,卖房那笔钱本来就是夫妻一起挣的,虽然合同是杨某一个人签的,但王某没反对还配合卖房,这行为其实就是默认要承担这部分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哪怕后来两人离了婚分了家,债权人也有权利找夫妻俩要回这笔钱。 法官给双方讲了法律道理之后,王某跟杨某也想通了。双方当场就达成了协议,把拖欠的中介费一起凑齐交给了中介公司。原告一看问题解决了也就撤回了起诉。法官最后提醒大家,要是在婚姻期间处理共同财产欠下的债,如果配偶事后不管是同意了还是得了好处,这笔债一般都会算成夫妻共同债务。哪怕离了婚财产也分完了,债主还是能找两人要钱让他俩一起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