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某县违规收取企业费用40余万被责令退还 规范执法助力统一市场

问题曝光:行政权力越界干预市场 县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近期审查发现,当地城市管理局2023年发布的共享电单车管理通告中,明确要求企业实行"备案登记准入制",并规定3年经营期限及3000辆投放上限;经法律研判,该做法实质构成变相行政许可,直接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三条"不得变相设定或实施行政许可"的禁止性规定。更严重的是,管理部门还以"运营管理费"名义向9家企业收取共计41.4万元费用,形成"付费准入"的市场扭曲现象。 原因剖析:传统管理思维与新兴业态冲突 业内专家指出,此类问题暴露出三方面深层矛盾:一是部分地方政府对共享经济等新业态仍延续"审批管控"惯性思维;二是地方财政压力下衍生的"收费养政"冲动;三是基层执行层对国家建设统一大市场战略认识不足。该县案例中,管理部门将共享单车简单类比出租车特许经营,忽视其民生服务属性和市场调节功能,反映出治理能力与新经济形态的脱节。 负面影响:双重破坏市场生态 经济法学研究显示,此类行政壁垒会产生连锁反应。微观层面直接抬升企业合规成本,某入驻企业测算显示准入费用占初期投入12%;中观层面抑制市场主体活力,该县共享电单车企业数量从高峰期的15家锐减至整改前的9家;宏观层面则妨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方向背道而驰。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类"隐形门槛"极易引发模仿效应,2022年全国类似投诉案件同比增加37%。 整改举措:制度重构与机制创新 监督部门采取"双轨并行"整改方案:短期立即废止问题通告并全额退费,长期推动监管模式转型。新建立的"企业自主申报+动态考核"机制体现三方面突破:一是改前置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管;二是建立服务质量与投放规模挂钩的弹性管理制度;三是开发数字化监管平台实现数据互通。目前9家获退款企业已完成重新备案,新入驻3家企业正筹备运营。 示范意义:行政执法监督效能显现 此案入选司法部第四批涉企执法典型案例具有标志性意义。一上展现行政执法监督从"事后追责"向"过程防控"的转变,该县通过合法性审查提前纠偏;另一方面为新兴行业监管提供范式——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课题组认为,"动态包容监管+竞争中性原则"的组合拳值得推广。据司法部数据,2023年全国通过执法监督程序纠正涉企不当行政行为1.2万件,同比增长28%。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关键在于以法治方式破除隐性壁垒、清理不当干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此次纠治行动表明——越是面对新业态、新场景——越要坚持依法行政和公平竞争原则,把"管得住"与"放得开"统一起来。以监督促规范、以整改促长效,才能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形成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