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探索证券纠纷“协同共治”新机制 织密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网助企业重整

证券虚假陈述纠纷往往涉及数百甚至数千名投资者,当涉诉企业同时陷入破产困境时,如何既保护投资者权益又给企业重生机会,成为摆在司法机构面前的新课题。

南京中级人民法院近年来在这一领域的创新实践,为全国法院提供了有益借鉴。

问题的复杂性日益凸显。

根据南京中院发布的《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专题报告》,近三年来该院受理的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中,涉诉上市公司数量持续增长,2025年已增至37家。

这些案件呈现出跨部门、跨行业的特点,单纯依靠传统诉讼方式难以高效解决。

更为突出的矛盾在于,当上市公司因经营困难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时,投资者的索赔诉讼与企业救济形成了"两难之局"。

一旦处理不当,投资者可能血本无归,企业也将面临"退市加破产清算"的结局。

这种困境的形成有深层原因。

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涉及证监会的行政调查、法院的民事审判、企业的破产程序等多个环节,各环节之间信息不对称、协调不足。

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既要向监管部门调查取证了解虚假陈述情况,又要了解行政处罚标准,还需要与破产审判部门有效衔接,这对司法协作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为破解这一难题,南京中院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创新建立了证券纠纷"协同共治"解纷新机制。

该机制的核心是联动证券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破产审判业务庭等多方力量,构建"一站式"多元化解体系。

2024年5月,全国首家证券融合法庭在江苏省证券业协会挂牌成立,依托这一平台,南京中院与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江苏资本市场人民调解委员会、中证江苏调解工作站共建共享,形成了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解纷格局。

实践效果充分证明了这一机制的价值。

在一起化工企业证券虚假陈述案中,400多名投资者因公司年度报告虚假陈述导致股价大幅下跌而遭受损失。

当该企业因经营困难向法院申请破产和解时,证券融合法庭全面梳理案情,按照"法院引导、多方参与、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方法,经过两个多月的反复沟通与协调,最终促成企业与投资人达成调解协议,投资者追回713万余元赔偿款,企业也通过破产重整恢复了正常经营。

这样的案例在南京中院已成为常态。

数据显示了"协同共治"机制的显著成效。

2024年以来,南京中院证券融合法庭共化解证券纠纷1476件,其中94%的纠纷实现非诉化解,为中小投资者挽回近亿元经济损失。

这意味着大量投资者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获得赔偿,避免了冗长的诉讼程序。

同时,一批陷入困境的上市公司在司法守护下实现了"破茧重生",既维护了市场秩序,又保护了就业和经济活力。

南京中院证券融合法庭因此被江苏省评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被中国证监会评为"投资者保护便民服务、机制创新示范案例"。

这一创新机制之所以成功,在于它打破了传统诉讼的"零和博弈"思维,建立了多元参与、协同共治的新格局。

南京中院金融庭庭长张晗庆指出,从以前的"判对错、算损失"转变为现在既要让投资者不吃亏、还要琢磨怎么让企业活下来,体现了司法思维的深刻转变。

这种转变要求法官不仅要懂法律,还要了解金融、企业经营等领域的知识,需要更高的专业素养和协调能力。

展望未来,"协同共治"机制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从"赔偿调解加破产和解",到"和解优先加重整托底",再到跨庭协同、跨域协助,南京中院证券审判在一次次实践中不断优化这一机制。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投资者队伍的扩大,证券纠纷案件必将继续增加,对司法保护提出更高要求。

南京的创新实践揭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司法智慧与市场规律的有机统一。

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根基"的理念下,这种既守住法治底线又释放企业生机的治理模式,为我国金融司法改革提供了有益样本。

当"刚性监管"与"柔性司法"形成合力,才能真正构筑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投资者保护生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