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和2025年12月,鹤壁市淇滨分局市场监管部门针对鹤壁市、河南省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问题,采取了严厉措施。2024年11月,执法人员对淇滨区太行路西侧某小区的充电桩服务收费进行了检查,发现鹤壁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未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这家公司构成了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最终被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的罚款。类似的情况还出现在黄山路西侧某小区的充电桩服务上,河南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也未公示收费标准。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其进行了处罚,同样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的罚款。2025年12月,市场监管部门在淇滨区鹤煤大道南侧某小区发现了一起更为严重的问题:鹤壁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收取电费时超出了政府定价标准。这家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经过责令退款后,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其进行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继续加大力度监督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领域的违法行为,维护良好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这些案例主要涉及鹤壁市淇滨区、太行路、河南、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淇滨分局等相关机构和地区。其中2024年11月和2025年12月是关键的时间点,两次案例分别涉及商贸有限公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不同类型企业的违法行为。罚款金额分别为500元、500元和1000元,反映了执法部门对不同程度违规行为的不同处理力度。这些案例显示出市场监管部门在维护价格秩序和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决心。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旨在起到警示教育与震慑作用。通过公开曝光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可以让更多商家意识到遵守规定的重要性。同时也能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遇到价格问题时及时维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将结合检查计划、相关投诉举报和人民群众反映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他们不仅会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还会通过类似案例的公开来维护良好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