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中金矿业“7·23”坠落事故调查公布:6名学生遇难,建议对42人追责问责

1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正式公布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较大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一起发生在实习现场的安全事故真相浮出水面。

今年7月23日上午,东北大学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55名师生按照实习计划进入中金内蒙古矿业选矿厂三系列浮选车间开展现场学习。

10时24分,悲剧突然降临——1号浮选机浮选槽上方格栅踏板突然脱落,1名教师和6名学生共7人坠入浮选槽内,最终造成6名学生遇难、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事故调查组经过深入调查,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深层次问题。

调查发现,事故区域安装的格栅踏板尺寸小于设计要求,加装的支撑槽钢焊接工艺不符合承重钢结构标准,焊缝在长期潮湿环境中锈蚀严重。

当人员偏离安全路线聚集在作业平台时,人群荷载超过了槽钢与主梁连接处焊缝的承载极限,导致槽钢和格栅踏板突然脱落,人员坠入浮选槽后被矿浆淹溺窒息。

透过事故表象,调查组发现了更为严重的系统性问题。

事故发生单位在现场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粗放混乱现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漏洞百出,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选矿厂建设期间管理极不规范。

实习带队教师风险意识淡薄,实习安全预案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相关承建单位违规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工程,监督检查和监管工作严重缺位。

更令人担忧的是,相关监管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存在明显失察。

部分监管部门未能有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统筹安全与发展关系上把握不当,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盲区,未能充分发挥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应有作用。

事故发生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迅速成立由多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提级开展调查工作,并聘请专业技术专家全程参与。

自治区纪委监委同步启动问责调查程序,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根据调查结果,相关部门建议对42人进行追责问责。

其中,对事故中涉嫌犯罪的中金内蒙古矿业4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已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对新巴尔虎右旗应急管理局原局长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同时,对中金内蒙古矿业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责令相关单位向上级部门作出书面检查。

调查报告特别强调,各级监管部门必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基本要求,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深入推动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持续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针对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建设项目,相关部门要求必须提高建设运营标准,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和高等院校要深化实习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切实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

安全生产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

此次事故的惨痛教训警示全社会:唯有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夯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全员安全意识,才能筑牢生命防线,实现高质量发展与安全发展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