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全面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以制度创新护航1.3亿儿童成长

儿童友好建设的制度化推进,反映了我国社会治理理念的深刻转变。

长期以来,城市规划与公共服务往往以成年人视角为主,儿童的需求常被忽视。

此次国家层面的政策出台,将"1米高度"的视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要求社会治理者从儿童的认知与需求出发,打破传统的成年人经验框架。

这种理念创新的实质,是将儿童权益置于社会建设的优先位置,让城市规划学会"蹲下来"看待儿童世界。

从试点到全域的跨越,体现了政策的普惠性突破。

此前116个城市的试点探索已让超1.1亿城乡儿童受益,而此次意见的发布,则实现了三个关键突破。

其一是城乡贯通的普惠,将儿童友好理念向农村延伸,着力补齐乡村儿童在游乐、文化、专业服务等方面的短板,让农村儿童与城市儿童共享同等的发展权利。

其二是精准贴心的服务,从0至3岁儿童急危重症24小时救治绿色通道,到中小学体育场地节假日向儿童开放,从公共交通为婴幼儿提供优先服务,到景区放宽儿童免票限制,每一项举措都将"儿童优先"从抽象原则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其三是权利保障的系统性,既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筑牢安全底线,又充分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与参与权。

儿童友好建设的落地见效,需要政府、社会、家庭的协同发力。

政府要扛起主导责任,将儿童友好项目优先纳入民生实事清单,在财政投入、规划执行、考核评估上形成刚性约束,确保政策不打折扣。

社会要凝聚共建合力,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参与其中,在设施运营、服务供给、活动开展上提供专业支撑,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家庭作为儿童成长的第一港湾,家长要在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用心履行监护与陪伴职责,与学校、社会携手共同守护儿童成长。

从现实意义看,儿童友好建设是中国式现代化民生温度的重要体现。

当钢筋水泥的城市为孩子留出柔软的成长角落,当街头转角的小游园、社区边角的游乐设施、公园中的校外实践场地真正嵌入生活日常,这份人文关怀正是社会文明进步的生动写照。

这一建设过程也是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久久为功、持之以恒。

让每个孩子在安全、健康、包容的环境中成长,是现代化建设的应有之义。

把儿童视角纳入规划建设与公共服务,把权益保障落到制度执行与日常细节,考验的是治理的耐心与精度。

唯有政府、社会、家庭同向发力、持续用力,才能让“儿童友好”从共识成为常态,让民生底色更温暖、发展后劲更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