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的背景下,山阳县生态环境分局针对传统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重处罚轻修复"问题,探索出一条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路径; 长期以来,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存在责任认定难、赔偿标准模糊、执行效率低下等痛点。山阳县地处秦岭南麓,矿产资源丰富,矿山开采、工业园区开发等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潜在威胁。面对此现状,该局从制度建设入手,将省市文件精神转化为具体操作规范,通过纳入年度考核激发执法队伍主动性,形成了"全员参与、全程监管"的工作格局。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该局创新采用"双线并行"工作法:一上改变被动受理模式,组织执法人员对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运用无人机航拍、水质实时分析等科技手段固定证据;另一方面建立"违法查处+损害赔偿"同步调查机制,确保环境违法行为与生态修复责任同步追究。这种"预防+惩治+修复"的全链条监管模式,有效解决了以往生态损害责任追究滞后的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该局组建了由法律、评估、执法三方面专家构成的磋商团队,针对每起案件特点制定专属解决方案。通过"以案说法""数据说话"等方式,既坚持法律刚性,又注重情理沟通,使3起案件均实现协商解决,避免了司法诉讼带来执行成本。目前,15565.18元赔偿金已全部用于受损生态环境修复。 业内专家指出,山阳实践具有三重示范意义:其技术赋能线索发现的模式提升了执法效能,"行政+司法"协同机制降低了制度运行成本,而将赔偿金专项用于生态修复的做法则说明了环境治理的系统性。随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在全国深化实施,这种融合刚性执法与柔性调解的地方经验,为同类地区提供了可复制的治理样本。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效落实,既是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也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践行;山阳县环境分局的探索表明,通过制度创新、主动担当和专业执行,就能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这种做法为其他地区推进生态环保工作提供了借鉴,也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实践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