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把一个人是不是实际施工人这事分成了四个方面来定

最高人民法院把一个人是不是实际施工人这事分成了四个方面来定。建筑领域的转包和违法分包其实挺多,好多干活的包工头就因为分不清谁才是实际施工人,导致权益没得到保护。最高人民法院从四个角度来帮咱们弄清这事儿。第一个就是看主体身份。通常实际施工人是指那些非法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无效合同里的另一方。这个前提得是有一个无效的施工合同存在,比如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合同的承包人,还有借资质的施工人,当然都属于实际施工人。如果是合法的施工合同,那承包人就直接是施工人了。这个时候,承包人找来的帮手、合法分包的人和干活的工人都不属于实际施工人。第二个就是看干活的范围。法院会重点检查这个人干的活儿是不是符合合同里的规定,包括工期、质量、费用等等。第三个就是看施工过程。法院会看这个人在干活的时候有没有留着全套的技术资料、账本、预算决算资料和签证文件,有没有买材料的协议、欠条、收据,以及有没有买材料、发工资、交水电费这些行为。第四个就是看人财物的管理情况。法院会看这个人在这个项目里有没有投钱或者收钱的行为,对项目部里的人财物有没有独立的支配权,还有是不是亲自签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的。总结一下,建设工程如果经过了好几次转手倒卖,真正的实际施工人就应该是最后实际投钱买材料、雇人干活的那个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人合伙或者包工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