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虚拟货币市场投机炒作再度升温,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新型风险开始暴露;因此,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证监会、外汇局等八部门出台《关于更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有关风险的通知》,进一步织密监管网络。此次新政直指三大风险点:一是将稳定币明确纳入监管范围,严禁境内外机构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二是首次对RWA代币化业务作出定性,认定其涉嫌非法金融活动;三是强化跨境监管协同,阻断风险跨境传导。值得关注的是,新规强调“穿透式监管”,不论业务形态如何包装创新,只要提供虚拟货币相关交易服务,一律禁止。监管升级也有现实压力支撑。数据显示,2023年上半年涉及虚拟货币的非法集资案件同比上升37%,涉案金额超过百亿元。虚拟货币的匿名性、跨境性,使其更易被用于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另外,部分境外机构通过技术手段规避监管,面向境内用户提供相关服务,对国家金融安全构成威胁。与2021年发布的237号文相比,新规有三点明显变化:监管范围由交易环节扩展至全链条;监管对象由境内主体延伸至跨境主体;监管方式由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防。尤其是对“矿机”生产销售的全面管控,显示监管正在从源头压缩虚拟货币滋生空间。
虚拟货币风险防范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此次通知说明了监管部门对新型金融风险的前瞻研判和主动应对。通过明确禁止性要求、对新型风险工具作出规范、强化跨部门协作,监管框架更完善。投资者应充分认识虚拟货币的风险属性,远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秩序与自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