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院这就依法把背靠背的付款条款给否定了,特意为了给中小企业清账出谋划策。构建营商环境的时候,司法该咋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权益,这可是道难题。这回湖北高院发布的案子就是回应,展现了法院在服务民营经济、维护公平上的作为。这个案子源自一起建设工程分包的纠纷。 2021年7月的时候,一个工程公司跟一家大集团签了码头建造的合同。合同里有一条挺关键:集团给钱给工程公司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业主给集团的比例。要是业主那边钱迟了或者不够,工程公司就得无条件同意集团的拖延或不足付款,还得给6个月免息宽限期。 到了2022年11月工程验收合格后,双方在2023年6月确认总价是一千零七十多万,但集团还是没付清。工程公司就去法院告了,要求把到期的二百七十多万欠款还有利息要回来。一审法院支持了一部分诉请,但还是保留了“背靠背”的逻辑,判集团得补足到业主给的87%。双方都不服,上诉到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北高院审完后给这个合同条款下了不一样的定义。法院说了,这种规定是集团用自己的大企业地位,把它跟业主的收款风险全推给了工程公司。法院觉得这做法不对头,限制了中小企业及时拿钱的权利,收款变成了瞎折腾,甚至可能业主不付钱、集团也不付钱。 更严重的是这规定违背了国家保护中小企业的法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六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企业不能利用地位拒绝或者拖延给中小企业钱。” 这个条款就是大企业设障碍、拖延给钱的典型。 所以湖北高院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的精神,把这种把业主付钱当自己给钱前提的条款判无效了。合同一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有效。 于是二审改判集团得把二百四十多万和利息给工程公司。这一判决不仅仅解决了纠纷本身。它给了那些遇到类似问题的中小企业一把利剑;也给各级法院审理同类案子提供了参考标尺。 现在解决中小企业账款拖欠是促进经济活力的关键之一。湖北高院通过这起典型案件的审理和发布传递出了信号:法院会坚决落实党中央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严格用法律规制大企业侵害中小企业权益的行为。 这个案子体现了“荆楚司法力量”,也会鼓励更多中小企业放心投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