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印度公司对传教士的态度

说到东印度公司对传教士的态度,那其实挺复杂的,有时候还挺矛盾的。1811年的时候,东印度公司在印度那边对传教士管得更严了。同时英国议会也开始限制非国教派人士的活动,西德茅斯勋爵在议会里说,非国教徒只能在自己家里搞宗教活动。当时东印度公司还没给传教士开放门路,塞兰坡差会就把希望寄托在丹麦人身上了,通过和印度的丹麦行政官员搞好关系,得到了庇护。他们还跟东印度公司的印度总督私下合作,继续在那里开展传教工作。 到了1812年和1813年间,塞兰坡差会开始跟浸礼会总部还有那些支持传教的英国政治家们合作。大家一起使劲,把1813年东印度公司的特许状法案给推动通过了。这就意味着传教士可以合法地进入印度了。不光如此,英国政府还要求东印度公司每年拿出十万卢比给印度搞教育。 所以说,1813年那个特许状法案算是宣教历史上的一个新起点。之后几年里,塞兰坡差会跟东印度公司的关系变得稳定多了,他们在翻译圣经、印书、教育和文化这些方面都取得了不少成绩。随着时间过去,越来越多的英国教会也开始往印度和其他殖民地派传教士去。有人还开始琢磨着去中国看看,想在清朝治下找点机会传教。 就像他们当初去印度得靠英国政府的许可一样,他们觉得要想去中国也得靠英国的坚船利炮把门敲开才行。虽说这种方法短期内能让基督教传得快点,但也把基督教和殖民主义绑在了一起。这个标签就像摘不掉似的一直跟着基督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