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之间的钱往来得看证据和事实说话

山东那边有个案子,有对离婚的夫妻因为孩子的补课费闹上法庭了。这事在2021年9月就结了婚,双方后来离婚,当时孩子判给女方王女士带。到了2024年2月,王女士给前夫武先生发微信借钱,说要给孩子报课外班,想借4000块钱提高成绩。武先生二话没说就把钱转过去了。一个月后王女士还了1000块,武先生没收。到了同年6月,王女士又找武先生借1000元报暑假班,结果武先生直接转了2000元过去。后来因为王女士再婚加上钱一直没还,武先生催了好几次也没要到钱,这才把事情闹到法院。法院一看觉得这事挺麻烦,钱到底是借的还是给的?法院先把情况查清楚了。法院说搞民事活动得讲诚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定的规矩。王女士当初借钱时说得很清楚是“借”,武先生也转账了,她还还了1000块,这就说明双方都同意借钱的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也说了这种情况就是借款合同。再说离婚协议里也写得明白孩子抚养费女方自己出,补课费没专门说怎么算。王女士先说是借钱后来又说是给的礼物,这种行为前后不一致。法院认为这是不讲诚信,所以不给她这种抗辩认可。不过法院也没完全把账算死。法官看了孩子确实需要补课有正当花销。武先生没收王女士还的那1000块钱,还有第二次明明只说借1000却多给了1000元这两件事,说明他是自愿多出了2000块当女儿的抚养费。虽然这钱开始是借的钱出来的,但性质已经变成了他自愿承担的责任了。最后法院算了一笔账,总共6000元里有2000元是他自愿掏的不用还了。判决结果是王女士得还给武先生4000元。案子虽然不大但很典型。它告诉大家离婚后父母之间的钱往来得看证据和事实说话。如果是明明白白说借的钱对方也同意了那就是债务不能改叫礼物。法官还考虑到亲情和常理让对方多给的那部分钱不算在债务里。这个判决能让离婚的人在处理钱的时候更规矩点减少纠纷也给以后类似的案子做了个榜样。最后法律的公正不仅保护了债权人也维护了社会的诚信体系帮助大家好好过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