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教育制度逐步完善,如何科学管理学生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近日,广西河池市某中学处理一名学生乱扔垃圾事件时,采取了在全校播放监控视频、公开批评并伴随粗暴动作的方式,迅速引发热议。事件凸显了校园教育中“惩戒”与“尊重”如何拿捏分寸的问题,也促使公众再次审视学校管理方式的合法性与人文尺度。问题的关键在于,个别教育者对学生行为管理缺乏科学认识和理性判断。学校为了强调纪律威慑,把本可在班级或个别教育中解决的行为问题升级为公开批评,采取了明显过度的惩戒方式,甚至可能侵犯学生人格尊严。这不仅有悖于教育部2020年发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所强调的“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原则,也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层面触碰红线。 从影响看,这类“公开示众”式惩戒容易给学生带来心理伤害,削弱自尊与归属感。青春期学生情绪敏感、自尊心强,过度批评和羞辱可能激化逆反心理,甚至诱发心理问题。更重要的是,这类做法会深入拉大师生之间的对立,破坏学校育人氛围与教育效果,长远而言不利于形成安全、健康的校园环境。 深层原因在于,一些教育者仍停留在“惩罚就是管理”的思维里,倾向用强制手段追求“震慑”,忽视教育的核心是引导、理解与激励。受传统管理观念影响,部分地区更强调控制和服从,却弱化了对人格尊重与人性化教育的要求。这种思路容易让教育偏离初心,也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面对类似问题,有必要从制度与操作两上对校方行为加以规范。首先,学校应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实施惩戒,杜绝任何带有人格侮辱或公开羞辱性质的做法。其次,应加强教师教育理念与专业能力培训,形成以尊重、理解、引导为核心的育人方式,避免用惩罚替代教育。同时,学校应建立更清晰、可执行的惩戒程序,确保每一次惩戒都有明确依据、适度合理,并在过程中最大限度保护学生权益。 从长远看,教育应朝着尊重人格、关注心理健康、促进身心发展的方向推进。建立符合新时代要求的科学惩戒机制,是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一环。通过落实法规、提升教师素养、完善校内制度,形成既能维护纪律、又能保障尊严的教育环境,才能更好地实现育人的根本目标。
校园管理不是靠强压取胜,而应以理服人、以规育人。对学生的每一次纠正,既是在讲规则,也是在做示范。守住尊严底线,依法依规行使教育惩戒权,让教育回到引导与成长的轨道,校园才能真正成为培养文明习惯与健全人格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