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十二条措施深化文旅科技融合 数字赋能培育文化新质生产力

问题:数字经济加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文化资源如何更高效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已成为各地共同面对的课题。福建文化底蕴深厚、文旅资源丰富,但也存在传统业态数字化水平不均、产品供给同质化、人才与资本对接不顺、县域产业链支撑不足等问题。要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把“流量”转化为“增量”,需要更系统的政策引导和机制创新。 原因:文化与科技融合,正在成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文化繁荣的重要路径。一上,数字技术正重塑内容生产、传播分发、消费体验和产业组织方式,推动文化产业从单一门票经济向“内容+技术+场景+运营”升级;另一上,政策层面持续强调以科技创新带动产业升级,各地加快布局数字文化、网络视听、数字文博等新赛道。福建拥有“数字福建”的先发基础和相对完整的产业底座,近年来文化新业态增长较快,文化企业“出海”能力也提升,为深入制度化推进提供了条件。同时,资本、平台、人才等要素正在向新业态集聚,亟需以“清单化、工程化”的方式,把优势转化为可落地的项目与产品。 影响:从产业运行看,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特征突出的文化新业态已成为增长亮点。数据显示,2025年前三季度,福建文化新业态规上企业实现营收超1807亿元,增速22.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占规上文化企业总营收比重持续提升。一批企业入选国家层面的成长性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项目),显示福建在技术应用、市场拓展和国际传播上具备一定竞争力。机制层面,省文旅数创基金落地,“组团式”文化科技特派团下沉服务县域产业链,微短剧创作运营中心等平台建设,以及“拍福建”服务体系升级,形成了一批可复制的经验,也为新措施出台奠定了实践基础。 对策:此次《措施》围绕五个上推出12条举措,重点于打通“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推动文化资源、技术能力与市场需求更精准对接。 一是强调产业集聚与县域协同。措施提出在产业基础较好的县(市、区)探索“专家组团式”挂钩服务县域重点文化产业链,推动创新要素下沉,提升县域项目策划、产品开发与运营能力。同时,支持文化产业与乡村振兴、城市更新衔接,鼓励建设特色文化产业园区,推动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在保护中活化利用,实现“修旧如旧”与“业态更新”同步推进。 二是突出科技创新驱动。措施明确加快前沿技术在文化领域应用,推动主流媒体系统性变革,推进福州、厦门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在新场景上,聚焦数字电影、网络视听、游戏动漫等方向,推动内容生产与技术平台协同;传统业态上,加快新闻出版、印刷发行等数字化转型,推动实体书店向复合型公共文化空间升级,并完善数字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提升公共文化供给的可及性与均衡性。 三是把优秀传统文化“数字化转化”作为重点方向。围绕红色文化、海洋文化、“福”文化以及闽都、闽南、客家、朱子、妈祖、海丝等文化谱系,鼓励运用数字化手段提升保护、研究与传播能力,通过文旅演艺精品、云展览、沉浸式体验空间等,形成“可体验、可消费、可传播”的产品形态,拓展数字文化消费新场景。 四是更注重经营主体培育与梯队建设。措施提出建立省级重点文化企业培育库,重点面向文化科技领域的专精特新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政策引导与资金支持,促进企业技术研发、内容生产与市场开拓上的良性循环,增强抗风险能力和持续创新能力。 五是拓展数字文化贸易与文化“走出去”。通过支持重点企业与项目,推动文化产品、数字内容、服务贸易等多样化出海,提升国际市场拓展能力与品牌影响力,以更具竞争力的内容形态和传播方式讲好中国故事、传播福建形象。 前景:从趋势看,文化与科技融合将从“点状创新”走向“体系化推进”。在政策措施带动下,叠加数字经济基础与文旅资源禀赋,福建有望在数字内容生产、沉浸式文旅、数字文博、微短剧与网络视听等领域形成更清晰的产业分工与区域特色。下一步关键在于把“技术应用”沉淀为“产品标准”和“运营能力”,把“项目扶持”带动为“产业生态”,并在版权保护、数据要素治理、人才培养、跨区域协作各上形成更稳定的制度供给。随着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基金撬动效应释放和县域产业链服务机制成熟,福建文旅产业有望在供给侧实现提质增效,在需求侧释放更强消费潜力,并进一步增强文化国际传播的综合能力。

文化与科技融合,是数字经济时代文化产业升级的关键路径。福建推出的十二条措施,围绕产业协同、技术应用、内容转化、主体培育和国际拓展提出了更具体的抓手,为推进文化科技融合提供了清晰的政策框架。随着措施落地见效,福建文化产业有望打开新的增长空间,培育新质生产力、促进文化繁荣、提升国际传播能力各上形成更强支撑,为中华文化的创新性发展和对外传播贡献更多福建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