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令第825号《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明年施行:执法更规范,群众权益更有保障

问题——部分地区两轮、三轮车辆通行量持续增加,管理需求随之上升,群众也对执法规范提出更高要求;一些车主反映,涉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的路面检查中,存在拦查理由不明确、处罚依据解释不清、文书出具不规范、程序告知不到位等情况;也有公众担心“运动式整治”“一阵风执法”带来尺度不一,影响出行体验。如何守住交通安全底线的同时,让执法更有边界、更可预期,成为城市治理必须回答的问题。原因——两轮、三轮出行便捷且使用频繁,违法风险点多、场景复杂,一些地方在治理压力下容易出现“重结果轻程序”“重处罚轻教育”的倾向。同时,涉及的执法涉及多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基层一线在法治培训、证据固定、文书制作、装备配备诸上仍有不足;个别地方对辅警使用边界把握不严,也可能导致权责不清、程序缺失。多重难点叠加,需要用制度把“能做什么、如何做、做错如何处理”讲清楚、落到位。影响——《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监督促规范、以规范促公信,对两轮三轮相关执法具有直接约束和指引作用。其一,强调行政执法必须有明确法律依据,执法事项、依据和权限边界更清晰,有助于减少随意执法和“口头规定”。其二,明确不得将罚没收入与部门利益、经费保障、绩效考核等挂钩,释放“罚款不是目的,治理重在预防”的信号,有助于遏制趋利执法。其三,对程序正当提出更具体要求,执法过程留痕、记录入案、文书规范、告知救济等制度落地,将推动“每一项处罚都经得起复核”。其四,对执法力量使用与监督问责提出要求,有利于继续厘清辅助人员职责边界,推动执法主体资格、证件出示、现场规范等环节更严谨。总体来看,条例实施将促进执法尺度更统一、规则更透明,减少争议和投诉,提升道路交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对策——条例要真正见效,关键在执行端“细化到人、落实到事”。一是对涉及两轮、三轮管理的执法事项进行清单化梳理,明确可检查事项、可处罚情形及法律依据,避免以“惯例”替代法定程序。二是强化全过程规范:现场检查应说明理由、依法出示证件,严格落实信息采集、证据固定、文书制作与送达等要求,确保可追溯、可复核。三是完善监督闭环:对群众反映集中的不规范问题开展常态化抽查评查,推动复议纠错、监督整改与责任追究衔接,形成“发现—纠正—预防”的机制。四是推动治理方式优化:对轻微违法更多采取警示教育和源头防范,结合设施优化、路权管理、宣传引导、便民上牌等措施提高守法率。五是面向群众加强普法提示,引导公众依法表达诉求、理性配合检查:遇到执法活动可依法询问依据、要求出示证件并索取规范文书,通过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渠道维护权益,同时遵守现场秩序,避免对抗引发次生风险。前景——随着《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实施,各地行政执法将更强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可以预见,面向两轮三轮出行的治理将逐步从“重整治”转向“重规则”,从“看结果”转向“看程序”,从“单一处罚”转向“综合治理”。在制度牵引下,执法更规范、群众更清楚、管理更精细,有助于在安全与便利之间取得更好的平衡,推动城市交通治理能力提升。

行政执法规范化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础。此次条例出台,回应了群众关切,也为更优化治理方式提供了制度支撑。只有执法者守住边界、依法履职,群众理性参与、依法维权,才能更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推动社会治理水平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