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1日中午放学后,大理市某初级中学4名学生与同校一名女生发生口角,随后校外对其进行了打骂欺凌。事发后,学校虽对涉事学生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道歉,但未按规定向双方家长通报,也未向教育、公安等部门报告,仅以“校内消化”方式处理。直到2026年3月23日有关视频在网络传播、受害学生家长报警后,当地才成立联合调查组核查处置,并于次日公布调查结果。 从通报细节看,此事暴露了两上问题:一是学校安全管理与未成年人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教师发现学生情绪异常并了解欺凌情况后,未启动报告和干预机制,导致风险未能及时阻断。二是对校园欺凌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将其简单视为一般纠纷处理,仅以道歉了事,既削弱了对施暴行为的震慑,也延长了受害者的心理创伤。近年来,多地虽已建立校园安全制度,要求对欺凌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但本案表明制度执行仍需加强。 校园欺凌的危害不仅在于身体伤害,更在于对未成年人心理和社会交往的长期影响。通报指出,受害学生已获得专业心理疏导,有助于降低心理创伤风险。然而,事件从发生到依法处置历时三个多月,反映出部分学校仍存在“怕影响声誉”“倾向内部处理”的思维。此类做法若蔓延,可能削弱社会对校园安全治理的信心,甚至导致欺凌行为被隐匿。 此次处置遵循依法依规、分级施策:4名涉事学生及家长向受害方道歉;学校对4人作出处分;其中1名15岁学生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另3名未满14周岁的学生由监护人严加管教;4人均被送往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同时,对涉事学校及相关责任人启动追责程序。这个安排反映了司法与教育矫治并重原则:对违法行为依法惩处,对严重不良行为落实监护责任与专门教育,并对失职者问责,形成闭环管理。 治理校园欺凌,关键在于将“零容忍”落实到日常机制中。下一步需重点推进三上工作:一是严格执行报告制度,明确欺凌后的家长告知、记录留存、快速上报和联合处置流程,杜绝私了。二是加强法治与心理健康教育,将规则意识、情绪管理等纳入课程,提升学生自我保护能力。三是强化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责任,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对高风险学生早期干预,为受害者提供持续心理支持。随着专门教育、安全责任清单等制度的细化,类似事件的发现与处置效率有望提升。
保护未成年人就是守护社会的未来。面对校园欺凌,既不能轻描淡写为“孩子矛盾”,也不能以遮掩逃避责任。依法从严处置是底线,更要以此次事件为契机,补齐学校治理短板,健全家校社联动机制,让每名学生都能在尊重与保护中成长,让校园成为真正安全、温暖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