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技术普及叠加滥用风险,“深伪魔改”正成为网络空间的新隐患。近年来,算法、算力和数据要素支撑下,对应的技术持续迭代,普通用户也能以较低成本生成高度逼真的音视频内容。该技术在文化传播、教育科普、影视制作等领域确有应用价值,但一旦被用于伪造身份与事实、操纵舆论与情绪,就可能从“效率工具”变成“风险放大器”,对社会信任、公共治理秩序乃至国家安全带来挑战。 原因——低门槛高逼真、传播链条快、治理难度上升,使其成为被盯上的“技术靶点”。一是制作门槛降低。语音克隆、换脸合成等能力逐步产品化、平台化,缩短了从“会用工具”到“批量制作”的距离。二是传播扩散更快。短视频和社交平台的算法推荐、转发机制让情绪化、冲突性内容更容易获得关注,虚假音视频一旦进入传播链条,辟谣成本往往显著高于造谣成本。三是对抗性更强。深度伪造与检测技术长期处于“猫鼠博弈”,部分伪造内容在光影、口型、语气等细节上不断逼近真实,增加公众识别难度。四是动机叠加多元。既有逐利型犯罪,也不排除境外情报机关和敌对势力借热点事件、敏感议题进行渗透破坏。 影响——从“骗钱”到“扰序”,外溢风险可能触及政治安全、经济安全与数据安全底线。其一,伪造权威、削弱公信力。不法人员可能通过拼接剪辑、以假乱真等方式伪造政策发布、权威人士表态或公务人员不当言行,制造恐慌、对立与误解,扰乱舆论秩序,损害国家形象,冲击政治安全与制度安全。其二,精准诈骗、威胁财产安全。通过克隆亲友声音、仿冒客服或“官方账号”形象,诱导受害人转账汇款、下载木马或参与所谓“投资理财”,手法更具迷惑性和针对性。更有甚者,利用伪造企业公告、专家言论、会议画面等干扰市场预期,诱发不必要的波动,影响经济秩序。其三,冒用生物特征、冲击数据安全。人脸、声纹等生物识别信息一旦被非法采集并用于深度伪造,可能绕过身份核验、权限校验等关键环节,引发账号被盗、系统被侵入、敏感数据泄露等问题,严重时甚至可能冲击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对策——坚持依法治理与技术防控并举,压实平台责任、强化源头约束、提升公众能力。国家安全机关提示,现行法规已明确深度合成服务的合规边界。《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损害国家形象、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活动。对具有舆论属性、社会动员能力的相关服务,要依法落实备案、内容审核、实名管理与合成标识等制度要求,并严禁删除、篡改标识;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他人人脸、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进行恶意编辑。 在治理路径上,应继续形成“法治约束+行业自律+技术加固+社会共治”的合力:一要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完善风险提示、标识展示、溯源追责、涉诈处置等机制,提高对可疑深伪内容的发现与处置效率;二要强化数据与生物信息保护,推动最小必要采集、用途限定与安全加密,减少“可被伪造”的原料外泄;三要提高公共机构与重点行业防护水平,在重要通知、资金指令、身份核验等环节引入多因素认证与反欺诈校验,避免“仅凭一段音视频就作决定”;四要提升公民数字素养,面对“看起来很真”的内容保持理性,对涉及转账、账号登录、个人信息的指令坚持多方核验、回拨确认、通过官方渠道办理。 前景——以规范促发展,让技术在可控轨道上释放正向价值。技术本身并无善恶,关键在规则边界、责任链条与使用场景。可以预期,随着合成标识制度改进、检测鉴伪能力提升、跨平台联动与司法追责加强,深度伪造的无序扩散将得到更有效约束。此外,合规使用相关技术在文旅传播、影视制作、公共服务各上的积极作用仍会持续显现。推动技术创新与安全治理同步发力,有助于在发展中化解风险、在规范中释放活力,维护网络空间秩序与社会运行稳定。
技术创新是一把双刃剑。在享受数字化便利的同时,也要把安全防线筑得更牢。通过法律约束、技术防控和公众教育协同发力,才能让前沿技术更好服务社会发展,而不是被用于侵害公共利益。维护网络安全既是国家责任,也离不开每位公民的自觉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