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工业加速器法案》设限引中方严正关切 商务部指其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问题:欧盟以产业振兴之名强化限制性规则引发经贸关切。 商务部指出,欧盟发布的《工业加速器法案》将电池、电动汽车、光伏、关键原材料等视为战略重点,对第三国投资者提出一揽子约束性条款,包括技术转让义务、股权比例限制以及产品本地含量和本地员工等要求,同时公共采购领域强调“欧盟制造优先”。更受关注的是,涉及的限制据称主要适用于在上述行业全球产能占比超过一定门槛的第三国投资者。中方认为,这类“定向”规则易形成差别化门槛,损害公平竞争环境。 原因:产业政策转向叠加地缘与供应链焦虑,推动保护性工具“制度化”。 近年来,欧盟在能源转型与再工业化目标驱动下,加快构建涵盖补贴、准入、采购与监管的政策组合,试图提升本土产业链韧性与关键环节自主可控。,全球绿色产品需求快速增长,电动化、光伏与储能等领域竞争加剧,部分经济体将产业安全、供应链安全与经济议题捆绑,倾向以“风险管控”名义引入更强干预措施。商务部认为,若以绿色转型为由“筑墙设垒”,不仅偏离开放合作初衷,也容易演化为保护主义政策工具。 影响:扩大企业经营不确定性,冲击国际规则与全球产供链稳定。 中方指出,上述限制性要求构成严重投资壁垒和制度性歧视,涉嫌违背非歧视等基本原则,进而增加中国企业在欧投资、运营与合规成本,影响企业对欧洲市场的长期规划。更重要的是,绿色产业高度依赖跨境分工与规模化协同,一旦主要经济体以本地化指标、差别化门槛或采购偏好替代市场规则,可能引发连锁效应,扰动全球资源配置,削弱绿色产品降本增效趋势,反而不利于全球减排目标实现。中方强调,实践一再表明,保护主义难以真正提升竞争力,开放合作才是产业升级与技术进步的有效路径。 对策:推动回归公平透明轨道,依法维护企业正当权益。 商务部表示,中方对相关立法动向保持高度关注,将跟踪欧方立法进程,认真评估对中方利益的影响,并采取必要举措维护中国企业合法正当权益。中方同时呼吁欧方带头遵守世贸组织规则,确保政策制定与实施公开透明、标准一致、非歧视,避免以行政性手段人为扭曲竞争。业内人士指出,企业层面也需强化合规评估与风险管理,优化海外投资布局与供应链安排,通过技术创新、质量提升和多元合作增强国际竞争力;同时可用好双边沟通渠道与多边争端解决机制,维护自身合理诉求。 前景:中欧绿色合作基础仍在,关键在于以规则与互利对冲“脱钩化”冲动。 中欧互为重要经贸伙伴,在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转型上存在广泛共同利益,双方在新能源、节能环保与循环经济等领域合作积累了现实成果。未来一段时间,欧盟产业政策走向、成员国利益协调以及法案落地细则将成为观察重点。中方认为,若欧方能够回到公平、开放、非歧视的合作轨道,在规则框架内处理产业竞争与供应链关切,中欧仍有条件在绿色转型中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反之,若保护主义取向强化,不仅将加剧企业不确定性,也将给全球绿色产业发展带来更多摩擦与成本。

当前全球经济面临复杂的结构性调整,各国在产业竞争中的利益分化日益明显。欧盟的该举措虽然出发点是维护自身产业安全,但采取的手段却背离了开放合作的大方向。历史经验表明,贸易壁垒和保护主义政策往往会引发连锁反应,最终损害所有参与者的利益。中欧作为全球重要经济体,应当在维护各自合理利益的同时,坚守多边贸易规则的底线,通过对话协商而非单边措施来化解分歧,共同推进全球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