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司法部发了个通告,说以后不给鉴定后续治疗费了。咱先来看个例子,有个人因为医疗事故瘫痪了,后来在北京或者上海做康复,每月光是医药费就得2万到3万多块,再加上吃住行,一个月下来得4万块钱左右。这些病人家里大多收入不高,根本扛不住这么大笔开销。特别是2022年以前,有不少人还能通过鉴定提前拿到一部分赔偿,好歹能让治疗有个着落。但从2020年起司法部出台规定后,各地的鉴定机构都不敢接后续治疗费的活儿了,只能用诊疗项目鉴定来代替。这一下可好了,很多脑瘫、产瘫的患者没办法预先拿到高额的康复费。 这事儿跟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冲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后续治疗费有三种途径索赔。一种是实际发生后再起诉;一种是医院能算出具体金额且必须做的;还有一种就是通过鉴定确定的费用可以一并赔偿。司法部的那个《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第十七条把赔偿鉴定的范围缩小了,没把后续治疗费算进去。这就导致虽然司法解释允许通过鉴定索赔后续费用,但司法部给挡了回去。就像有人统计的那样,美国那边医疗赔偿超过100万美元的案子占了50%以上,还曾经有个报道说美国一家医院误诊赔了2.11亿美元。反观国内赔偿本来就少得可怜,现在司法部这一弄,受害人想一次性多拿点赔偿都没门了。 司法部可能会辩解说让受害人实际发生后再起诉解决就行。可这哪是解决问题?受害人拖着一身病好不容易走到这一步了,还要每年都去打官司?我就代理了好几个这样的案子,每年都得跑一次法院,一审二审来回折腾。医院不管判决合不合理都要上诉,真的太折腾人了。本来国内赔偿数额就没人家国外多,现在又把这道口子堵死了。这不光是损害了受害人的利益,也是违背了行政立法的合法性原则和公正合理原则。 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的李军律师觉得这事儿办得太粗暴简单了。他建议司法部好好看看那条规定,能不能把那些需要长期康复的人的利益给考虑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