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去厕所时间长点,结果被开除了,引发大家热议,到底是员工偷懒还是正常需求?

劳动关系要是稳当,那就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根儿。前两天,北京和江苏那儿出了两档子事,员工上班去厕所时间长点,结果被开除了,引发大家热议,到底是员工偷懒还是正常需求? 先说江苏南通那边的案子,原告刘某是个电路公司的专员。2023年2月那会儿,刘某天天往厕所跑,有时候一呆就是好几个小时,最长的一次待了6小时21分。公司说他这是严重违纪,把他辞了。刘某不服气,告到了通州区人民法院,要赔20多万块钱的赔偿金。 法院是咋判的呢?根据监控记录来看,刘某这次值班期间进了11次厕所,每次都得31分到3个多小时不等。法院觉得上厕所本来是挺正常的事儿,时间应该很短很紧急。刘某这行为显然超标了,也不符合他干活的职责。他自己也没证据说自己在那儿干活呢。所以法院认定他是故意旷工。 再看北京顺义这边的情况就不一样了。2022年11月的一天夜里值班的时候,李某肚子疼得上不了岗,在厕所蹲了3分钟左右。公司觉得他是擅自离岗违反规定就把他开除了。李某心里委屈觉得这是冤枉的。 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时觉得这事儿得结合岗位的性质和实际情况来看待。消防中控员这活儿就得时刻盯着监控保障安全。虽然李某当时确实是肚子疼急得不行才去的厕所算是合理需求。而且他还挺负责的。联系记录显示他刚进去没多久就给同事发消息说自己身体不舒服想让同事替会儿班。 最后法院觉得这家公司开除人有点太过分了是违法的。判让公司赔李某6万多块钱。 这两件案子结果不同并不意味着法律变来变去了。这其实就是法官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追求公平公正的做法。这说明要是想判断一个员工到底是偷懒还是真的有急事就得看几点:第一他是不是故意想逃避工作;第二去的次数和时间是不是超过了大家平时能接受的范围;第三他的岗位有没有特殊要求比如安全责任什么的。 这事儿也给用人单位提个醒了:定规矩的时候得合情合理点别把权利滥用了;给员工也提个醒: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得守规矩不能太任性。 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得靠双方互相尊重各自清楚自己的职责;法律在这个过程中就像一杆秤一样起到了定分止争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