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不是法外之地,诚实信用才是最长久的流量密码

最近有个明星直播出了问题,人数和时间都没有按约定来,品牌方该怎么索赔呢?大家在购物前常常会看直播,主播吆喝,弹窗秒杀,这些都成了下单的必备步骤。但是如果明星直播人数和时间都缩水了,品牌方能依据合同要求赔偿吗?《民法典》给了什么样的答案呢?这次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一个真实案例,把答案写进了判决书里。这个案例是关于一家化妆品公司请5位明星和1位网红进行直播,合同写明了主播团队、直播时长和推广产品。但实际上,镜头里只有1位明星和1位网红出现,全程只有3分钟,自家的产品被匆匆带过。最终销售额只有3万元。品牌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20余万元。被告传媒公司辩解说,5位明星不需要同时出现,15万元也请不到5位大咖一起直播。 按照《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要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遵循诚信原则。这意味着如果没有按约定履行合同就是违约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了违约方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法官认为合同中明确要求5位明星加1位网红共同出现,但实际只来了1位明星和1位网红。 这个案例中法院认定传媒公司违约,不过考虑到他们提供了场地、技术人员和流量引入等服务,所以酌定退还13万元服务费,余款不予支持。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直播带货中,平台和主播要如实陈述商品信息,不能夸大或虚假宣传;品牌方在签订合同时要尽量详细明确各项条款;消费者在下单时要保持理性并保留相关证据。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这个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网络直播不是法外之地,诚实信用才是最长久的流量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