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陈的父亲刚走没多久,他的祖母也没撑住。这下可好了,祖母生前的那些兄弟姐妹

就在2018年那会儿,上海宝山区女律师联谊会那边,就给最高人民法院发了个提案。周强院长看了以后,还专门做了批示。因为那个提案是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的金佳律师提的,她当时是九三学社社法委的一员,也是张江支社的副主委。她主要负责九三学社在法律方面的工作。 金佳律师在上海滩混了快二十年,这方面的诉讼经验特别丰富,很多案子都赢了。她还是浦东新区的巾帼标兵呢。除了泥城镇妇联和奉贤妇联外,长寿路街道还有芷江西路街道那边的妇联也找她做过反家暴宣传员。 最近有个独生子继承父母房产受阻的新闻,搞得大家都在议论。小陈的父亲刚走没多久,他的祖母也没撑住。这下可好了,祖母生前的那些兄弟姐妹就跳出来说了:本来是你父亲该拿的那份家产,现在要归我们分了!其实这事儿主要就是因为“转继承”闹的。 所谓转继承,并不是什么新的继承方法,它就是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里面的一种特殊情况。《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说得很明白:要是继承人在遗产分完之前就死了,又没说放弃继承权的话,他本来该拿的那份遗产就得转给别人去继承。 关键是这个“时间窗口”要卡准点——必须是在被继承人死后到遗产分完之前这期间。像小陈祖母这种情况就刚好对上了。她虽然还没摸到钱袋子就走了,但她已经有了继承的权利。现在这笔财产就成了她自己的遗产,要由她的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再来分了。 这里面坑可不少啊!继承人一多起来关系就复杂了。本来是小陈父亲的事儿,结果因为转继承又把他的兄弟姐妹(也就是小陈的叔叔伯伯姑姨)给牵扯进来了。这样一来家庭内部的矛盾就很难调和了。 如果再搞个多次转继承——比如接收到这笔钱的人又在分家产之前去世——那麻烦可就大了!确认财产所有权的过程会变得特别繁琐,这成本一下子就上去了。 有时候遗嘱和法定继承还会打架。要是立遗嘱的人没预见到这种情况,那遗嘱内容就得跟法律规定的转继承规则去PK了。 所以最好赶紧启动程序去分家产。别拖着不办让时间窗口溜走了。金佳律师建议大家可以提前立个遗嘱把规矩定死。 比如说在遗嘱里写清楚:“要是继承人在分家产前死了,他那一份就归某某特定人继承。”这样就能把风险给降到最低。 打官司的时候证据可要收好哦!户口本、出生证明、人事档案这些都要留着备用。家庭内部的事儿最好还是先坐下来好好商量一下。 作为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金佳觉得法律条文只是个骨架子。转继承问题特别考验一个家庭的凝聚力。 有什么不懂的尽管在评论区留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