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立案与侦查活动处在刑事诉讼链条前端,直接关系案件走向与当事人权益保障。
实践中,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存在“该立不立”“不该立而立”、撤案不当、案件久拖不结等情形;在强制措施适用和涉案财物处置方面,个别案件出现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管理不严、解除不及时、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企业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也容易削弱司法公信力。
原因——上述问题的产生,既有案件类型复杂化、证据收集和固定难度上升的客观因素,也与个别办案环节对法定程序理解偏差、对证据标准把握不严、对权力边界约束不足有关。
同时,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在信息共享、同步研判、补充侦查衔接等方面仍需进一步顺畅,导致监督线索发现不及时、监督意见落实不到位。
随着网络犯罪、涉企案件等增多,涉案财物规模更大、流转更快,若缺少全流程监管,容易出现“查而不解”“扣而不退”等问题。
影响——立案不当与侦查违法不仅影响案件质量,更可能造成权利救济成本上升,甚至引发不必要的社会矛盾。
对于涉案财物处置不规范,直接后果是企业资金链、经营活动和个人生产生活受到影响,进而损害市场主体预期与营商环境。
对“假立功”等情形审查不严,还可能扭曲量刑依据,破坏司法公正的统一标准。
通过指导性案例明确监督要点,有助于推动各地形成可复制、可操作的办案规则,促使监督由“事后纠偏”向“全程把关”延伸。
对策——此次发布的6件指导性案例,集中体现“依法监督、精准监督、协同监督”的工作路径,针对突出问题给出可参照的处置方式。
一是围绕立案环节强化刚性监督,防止“撤案一撤了之”。
如在盗窃立案监督案例中,对证据不足不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情形,检察机关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持续跟进补充侦查进展,发现撤案不当及时提出重新立案侦查意见,推动形成检警协作的闭环管理,避免案件在程序上“失速”或在实体上“失真”。
二是聚焦涉案财物处置的规范化,突出对“查扣冻”措施的全程审查与跟踪落实。
在涉网络犯罪的侦查活动监督案例中,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通知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后,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对未按规定解除的依法监督纠正,推动涉案财物及时回归正常流转,减少对企业经营与群众生活的影响,体现对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实质性保护。
三是坚持证据裁判理念,严把“立功”认定关,防止以虚假线索换取从宽。
危险驾驶侦查监督案例中,检察机关运用证据规则、逻辑规则和经验法则,对立功线索来源、检举揭发内容进行实质审查,查证“假立功”并依法履行关联案件的立案与侦查监督职责,释放出“从宽不减标准、监督不留盲区”的鲜明信号。
四是以机制建设提升监督效能。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围绕刑事检察基本职能建设,完善职能职责配置,健全侦查监督专人专岗机制,发挥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作用,推动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提质增效。
相关要求强调,依法监督既要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也要严守监督边界,突出对关键违法情形的深层次、实质性审查,确保监督意见落地见效,并持续完善信息共享、听取意见等配套机制,构建规范高效的检警关系。
前景——从指导性案例释放的导向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将进一步向“问题导向、规则导向、效果导向”深化:在案件入口端把住“立不立、立得准不准”,在侦查过程把住“取证合法、措施适当、财物处置规范”,在结果端把住“纠正到位、救济畅通、权利恢复及时”。
随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不断成熟,监督将更强调前置研判与过程管控,推动减少程序性瑕疵、降低错案风险、提升办案质量,并在保护企业合法财产权、维护市场秩序稳定等方面形成更可感知的效果。
在法治中国建设迈向深水区的当下,最高检以指导性发布为抓手推动侦查监督转型升级,既是对人民群众司法新期待的积极回应,也是完善中国特色司法监督制度的重要实践。
当每一起案件的立案侦查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公平正义的基石必将更加坚实,这也正是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最根本的价值追求。